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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账户运营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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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落实备付金管理制度 易家万通支付被罚53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25-05-21 19:58
公司处罚与责任 - 兰州易家万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落实备付金管理制度,被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3.23万元罚款 [1] - 时任公司合规风控部门经理马某德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97万元罚款 [1] 公司背景与资质 - 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 [2] - 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甘肃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2] - 2024年支付业务类型调整后,公司的支付业务类型集体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 [2] 行业监管法规依据 - 支付机构备付金违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相关的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办法 [1] - 违规行为包括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存放、使用或划转客户备付金,挪用、借用、占用备付金,以及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规从事备付金业务等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违规行为,央行将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1] - 具体罚款标准为: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至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1]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1] - 若违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