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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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证券时报网· 2025-09-17 20:00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1] - 试点工作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为2年 [1] 试点实施范围与条件 - 试点允许化妆品备案人或经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开展服务 [1] - 服务内容为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