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孝心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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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罗生门”?君龙人寿拒赔胃癌患者二审败诉丨315金融曝光台
新浪财经· 2026-02-27 09:12
案件核心判决与观点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君龙人寿向投保人高某支付保险金13万元[1][8] -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的“2015年于武汉某医院行甲状腺肿瘤手术”事实真伪不明,依法不予采信,投保人对此问题的回答符合客观事实[5][7] - 法院认为健康问卷中关于胃部检查的询问属于概括性、模糊性询问,投保人作为非专业人士认为“慢性浅表性胃炎”不属于重大疾病而勾选“否”具有合理性[7][8] - 终审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君龙人寿负担[8] 案件事实与经过 - 2023年5月6日,投保人高某线上投保“君龙孝心保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月缴保费246.06元,保险期间10年[2] - 2025年2月19日至3月4日,高某被确诊为胃恶性肿瘤(PT2NOMO),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2] - 高某申请理赔13万元(10万元基本保险金+3万元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3] - 2025年4月16日,君龙人寿出具《理赔决定书》及《保险合同解除通知书》,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仅退还保费246.06元[3] - 保险公司拒赔依据是2021年医疗记录记载高某有“甲状腺肿瘤手术史”及“胃(窦)慢性浅表性胃炎”诊断,而高某在健康问卷中均作否定回答[3] 关键证据与法院审理 - 投保人高某上诉提交关键证据:1) 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结果显示不存在“武汉某医院”[5];2) 2025年10月16日彩超报告及门诊病历显示甲状腺形态正常,无手术痕迹[5];3) 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通话录音,证明对方认可高某非故意隐瞒胃炎情况[5] - 法院责令君龙人寿在三天内补充提交2015年甲状腺肿瘤手术记录,但公司未能按期提交[5] -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应认定该事实不存在[6][7] - 法院指出,若曾接受甲状腺肿瘤手术,后续彩超通常不会显示“未见明显异常”[7] 公司相关投诉与运营问题 - 黑猫投诉平台存在多起针对君龙人寿的投诉,内容核心围绕保险拒赔、条款不明、理赔沟通不畅等[1] -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健康告知环节的理解争议、理赔环节的认定与沟通问题、销售与服务环节的说明与支持问题[8] - 具体投诉案例显示,有消费者在已告知甲状腺结节病史并经核保“除外承保”后,因在犹豫期内复查无结节而重新投保(仅告知其他病史),后续却因“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被拒赔[8][9] - 另有投诉人表示,投保前已向业务员提供完整体检报告,后续仍因健康告知问题导致合同被解除[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