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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融媒 | 建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多个项目合计销售额为27万元,是否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新浪财经· 2026-02-27 18:36
增值税预缴政策适用分析 - 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根据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合计来判断增值税预缴义务 [1][2] - 判断标准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1] - 判断标准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时,则需预缴增值税 [1][2] 具体案例与计算规则 - 案例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个预缴地(隔壁市)承接了三个建筑服务项目 [1] - 三个项目分别为厂房维修、小区绿化和商铺装修,每个项目工程款约为8-9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均未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 - 三个项目当月合计销售额约为27万元人民币,超过了10万元人民币的免征预缴门槛 [1][2] - 因此,该案例公司需要就合计销售额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2] 预缴税率与优惠政策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当前享受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