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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2] - 会议以3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 关联董事吕锦程、刘丽杰、王天敬回避表决本议案 [2]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厦门银行三明分行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300万元 [6][9] - 委托贷款利率为2.8%,贷款期限为3年,具备条件时将依法转为中林集团对公司的股权投资 [7][9]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10] 交易审批与资金来源 - 本次关联交易已通过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 交易依据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允许对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列作委托贷款 [9] - 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后将根据金额拨付给全资子公司中林(莆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林(漳州)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9] 交易条款与定价依据 - 借款金额2,300万元,用途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支出,借款期限3年,利率2.8% [14] - 委托贷款利率定价不高于外部金融市场同期贷款利率,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 [14] - 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14] 关联方及历史交易情况 - 关联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97,000万元人民币,由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 [13] - 2025年1-10月,公司与中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42.65万元 [15] - 公司与中林集团连续12个月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543.32万元 [15] 交易目的与对公司影响 - 本次交易有利于国家储备林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5] - 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15]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