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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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改革之路
期货日报网· 2025-09-15 08:27
政策导向与市场新阶段 - 商务部4月发布方案鼓励依托现有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大宗现货交易,推进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模式创新,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场外交易市场 [1] - 该政策标志着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在历经清理整顿后正驶入规范发展的新轨道 [1] - 行业模式创新、合规经营及有序发展需要更具完整性、协调性、统一性的监管体系作为支撑 [1] 交易模式与监管重点 -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分为即期交易和中远期交易,其中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中远期交易是模式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2] - 中远期交易因采用与期货类似的交易机制(如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且边界模糊,一直是监管重点 [2]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但允许采用非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 监管框架与认定标准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明确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4] - 认定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目的要件核心是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形式要件包括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 [4] - 监管实践中多以形式要件作为认定方式,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的刚性判断为市场创新带来挑战 [4] 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本质差异 - 中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本质差别在于是否以实物交收为目的,而非交易对象是否标准化或是否采用集中交易方式 [5] - 期货交易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发现价格和风险投资,而中远期交易基本功能是规避现货经营风险,实现实物商品所有权或相关凭证的流转 [5] - 行业创新方向应是确保交易以实物交收为目的,在此前提下可交易标准化合约,并可引入保证金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等规则 [6] 监管制度优化方向 - 合法性判别标准应优化为以目的要件为根本,结合形式要件,并以是否存在实物交收弥补形式要件适用不足的问题 [7] - 建议打破现行政策禁止标准化合约和集中化交易方式的窠臼,综合判断交易模式是否对现货实物流通有促进作用 [8] - 监管思路应从“以禁止促安全”转向“以规范促发展、以规范促创新、以规范促安全”,确保交易场所合规运营 [9] - 建议建立“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监管格局,并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或办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