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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准确认定违反廉洁纪律和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07 10:40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刘某某曾任A市B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局长等职,在2007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00余万元人民币 [6] - 2024年7月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随后移送司法 [7][8][9] - 2024年12月被提起公诉,2025年7月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10][11] 具体行为与司法定性分析 - **帮助特定关系人承接项目未直接收钱**:2015年至2020年,刘某某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袁某某打招呼承接多个混凝土供应项目,袁某某后将项目转手并收取147万余元“中介服务费”,刘某某对此不知情且未收受财物,被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而非受贿罪 [12][13] - **要求免除亲属商铺租金构成受贿**:刘某某利用职务为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后,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免除其妻子所租商铺租金共计70余万元,该债务免除属于“财产性利益”,被计入受贿数额 [14][15] - **请托完成后收受节礼计入受贿总额**:刘某某为老板季某某承接项目后收受400余万元,事项完成后又收受季某某以拜年名义所送3.2万元现金及面值6万元礼品卡,这些后续收受因与之前职权行为存在持续关联,一并计入受贿总额 [16][17] - **以“分红”名义受贿及犯罪形态认定**:刘某某为商人易某提供帮助,未出资和参与经营却约定收取“分红”,已实际收受240万元(既遂),另有约定但由其保管的390万元因刘某某未实际控制,被认定为受贿未遂,总受贿数额认定为630万元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