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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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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齐同生被提起公诉
快讯· 2025-07-03 10:02
记者今天(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 了被告人齐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 齐同生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 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 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 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央视新闻) ...
安排“代理人”收受保管贿款如何认定犯罪形态
黄某,A市某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某,A市某劳务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黄 某关系密切。李某,A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与王某熟识。李某多次听王某 提及其与黄某关系要好,在外以叔侄相称,工程上有需要帮忙的可以找他。2018年下半年,李某为承接 高新区工程项目,多次请托王某找黄某帮忙,并承诺按照工程结算价的4%给其好处费。王某随即出面 请托黄某为李某介绍工程,并告知李某给予好处费的承诺,黄某表示同意,二人商定事成后平分好处 费。后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李某顺利承接某大型工程。2020年初,李某承接的工程建设完工,经 审计,该工程实际结算价共计5902万元。 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规避被查处,安排"代理人"出面参与协商、收受、保管贿款,且案发时 行贿人尚有部分贿款未支付给"代理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犯罪形态和数额?笔者通过一起案例进行 分析。 2019年3月至2022年1月,李某为表示感谢,与王某约定按照工程结算价的4%(即236.08万元)给予好 处费。后李某以支付劳务费等名义向王某支付好处费共计179万元。黄某从中分得90万元,且与王某约 定该90万元由王某代为保 ...
民企高管受贿5.6亿被判15年,最高法: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南方都市报· 2025-06-09 11:43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燕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 罚。故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 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对燕某、孙某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 缴。一审宣判后,燕某、孙某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典型案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 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案中,燕某、孙某作为某控股 公司董事,收受行贿人给予的巨额财物,在明知债权融资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给某控股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 年和十四年十个月,均并处没收财产一亿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释放了人民法院坚 决依法惩治民营企 ...
非法收受5.6亿余元 公司高管合谋收取“业务提成”被判刑
央视新闻· 2025-06-09 10:0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1] -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1] - 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 [1] 两公司高管合谋收取"业务提成"5.6亿余元案件 -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 [2] - 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提出按融资金额5%支付"业务提成"给燕某、孙某 [2] - 燕某、孙某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明知存在多项违规仍帮助审批通过,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共同收取5.6亿余元 [2]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 案件判决结果及影响 - 燕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亿元;孙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亿元 [3] - 对二人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3] - 案件释放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信号 [3] - 警示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 [3]
“五违规”的袁建林,受审
新京报· 2025-06-05 17:40
去年6月26日消息,袁建林被查;去年12月12日消息,袁建林被双开。 贵州遵义中院6月5日消息,2025年6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州人 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袁建林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建林利用担任兴仁县委副书记、县长,兴义市委副 书记、市长,黔西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 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7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 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袁建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建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 发表了意见,袁建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1年3月31日,他当选贵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经查,袁建林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入股、放贷获利;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同意煤矿开 采,违规进行招商引资,违规出借贷款,违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统计指标失 ...
多地通报违规吃喝等典型问题 拒绝高档烟酒类“人情往来”
央视新闻· 2025-05-28 09:21
端午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点,部署开展一系列纠治"四风"的明察暗访工作,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 处。 近段时间,各地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问题,相关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从近期通报查处的问题看,违规吃喝的地点更加隐蔽,不吃公款吃老板,转嫁吃喝费用的情况较多。 比如,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刘贵明,多次在私营企业主的苗圃基地自建四合院、农村自建小院、别墅内接受宴请,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 支付。 除了违规吃喝问题外,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也较为常见。一些党员干部或是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或是私车公养,变相为自己配备"公车"。 比如,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兰建洪,2019年至2022年,在担任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先后违规占用2辆项目 用车用于上下班通勤,所产生的油费和过路费由相关合作企业承担。 还有一类比较常见的"四风"问题,就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一些党员干部往往借机收受礼品礼金。 比如,海南省三亚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萍,2018年,要求下属前往安徽帮其女儿操办婚礼,邀请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女儿婚礼,并收受可能影 响公正执 ...
正部级韩勇,被判死缓!
券商中国· 2025-05-19 19:28
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 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案, 对被告人韩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 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 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来源:政事儿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 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 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 所得财物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 ...
以案明纪释法丨离职后收受财物行为性质辨析
【基本案情】 邱某,某市公安局副局长,负责辖区内公司营业场所安全审核等工作。刘某,某科技文化公司实际控制 人。邱某与刘某系多年好友,刘某日常为邱某家人就医、子女入学等家庭事务提供服务。2018年2月至 2021年底,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某公司经营特别是在经营场所安全审核等方面提供帮助,刘某 多次表示要送给邱某好处,邱某明确表示不需要。2022年1月,邱某为刘某申请某业务板块牌照提供帮 助,在二人闲谈中,邱某主动提及其听说本市部分公司高薪聘请离职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公司任职。 刘某便提出,等邱某退休后,可以高薪聘请邱某来他的公司任职。邱某表示他准备退休后做点研究工 作,就是需要一些"经费"支持。刘某表示可以在公司成立科研业务部,邱某退休后可以来该部门开展研 究工作,"经费"由公司拨付。邱某表示自己无意打工,退休后在家做点研究即可。刘某心领神会,表示 会每月提供"经费",大力支持邱某开展研究,邱某表示同意。后邱某又在其他事项上为刘某公司经营提 供帮助。2022年7月,邱某退休,自当年8月起,刘某每月支付邱某10万元用于邱某开展"科研",直至 2023年11月邱某案发,刘某共支付邱某140万元,并且未过问邱某 ...
三堂会审 | 准确认定代持型受贿犯罪的既未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特邀嘉宾 赵越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徐闯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郑兴顺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严丽莉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甲利用职权为乙谋利后收受其巨额财物,并约定由乙代为保管,如何认定受贿犯罪的既未遂? 甲为丙谋取利益后,丙允诺以明显低价向甲出售一套商铺,后甲安排乙为其付款购买,但因客观原因未 能实现,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有观点认为,甲收受了丁、戊贿赂各1万元,因没有达到3万元的 受贿罪起刑点,不应计入其受贿数额,如何看待该观点?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甲,曾任A市B区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受贿罪。2018年至2022年,甲利用其担任B区城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乙、 丙、丁、戊四人在承揽业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四人财物折合共计2290余万 元,其中1500余万元未遂。 2018年至2022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B区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中介业务交由乙 承接,与乙约定收受一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红山、杨学辉、蔡国雄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05-08 16:16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红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被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1] - 原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学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 -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蔡国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巨大和特别巨大 [3] 涉案人员职务信息 - 杨红山曾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1] - 杨学辉曾任曲靖市煤炭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中心副主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 - 蔡国雄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系统工会主席、副巡视员 [3] 案件办理情况 - 三起案件均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分别由汕头市、曲靖市、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2][3]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 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 [1][2][3] - 三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