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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龙泉市瓯江文化休闲康养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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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发生坍塌事故,中建一局二公司被罚400多万元
齐鲁晚报· 2025-08-04 11:0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因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按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处以罚款422.866343万元人民币 [1][2] - 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丽龙综执行决字 [2025] 第000095号,由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 [2] 事件具体细节 - 违规行为发生于公司2019年承包的龙泉市瓯江文化休闲康养中心(鼎丰·壹城)A区块二期项目,具体问题为在2-1地块10连廊北侧支座安装了与设计不符的预埋件 [2] - 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连廊于2025年4月1日发生坍塌事件 [2] - 处罚依据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四条,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 公司背景信息 -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始建于1953年,是世界最大投资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旗下的三级核心子企业 [3] - 公司作为中建集团所属"双百企业",连续两年在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专项考核中获评"标杆"等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