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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轻松上网课”却要“频繁跑学校”,法院判教育机构部分退款
新京报· 2025-09-16 21:13
案件核心事实 - 学员小闫与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总服务费4000元,其支付首期服务费2500元,协议明确约定线下面授课每年仅需2-3次,每次最长一天,剩余面授可转为线上学分并保障顺利毕业 [1] - 实际情况中学校要求学员每周日现场上课,线上课程不作为学分标准,这显著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每年2-3次面授频次 [1][2] - 教育机构未能履行合同承诺,在学员提出退费后未予处理,其行为构成违约 [2] 法院判决与依据 -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其中关于面授频次的补充条款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 鉴于教育机构已提供部分服务,法院判决其退还学员服务费2340元 [2] -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