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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跳转、流量劫持,市场监管总局向手机行业“三宗罪”亮剑
贝壳财经· 2025-11-27 22:32
市场监管总局对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合规指导 -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通报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 - 指出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三类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流量劫持、强制跳转和恶意不兼容,被业内称为手机行业"三宗罪" [1] 流量劫持行为的具体表现与影响 - 部分手机品牌在用户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应用时,借助系统权限弹出虚假兼容性提示或风险预警,诱导用户转向自家应用商店 [2] - 具体案例显示,下载链路遭遇多重步骤阻碍,包括"查找类似应用"引导、"未经备案可能卡顿"风险提示、锁屏密码验证阻拦,最终被导向手机厂商自带商店 [2] - 通信行业分析师指出流量劫持其他表现:软件内点击A网站链接被强行跳转至其他应用;手机浏览器搜索时厂商添加的非用户目标广告占据显著位置 [2] - 手机厂商对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的拦截行为核心目的是为自身应用商店引流,这在安卓生态中是常态 [6] 强制跳转行为的用户体验痛点与监管通报 - 强制跳转成为用户体验痛点,工信部10月通报4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包括信息窗口点击乱跳转 [3] - "摇一摇"开屏广告问题突出,手机轻微晃动或手指触碰屏幕即被强制跳转至电商平台,关闭按钮隐蔽或跳转过快 [3] - "摇一摇"功能调用手机陀螺仪权限,商业利益驱动下,投放企业希望增加品牌曝光度,被投放平台则依赖其作为重要收入来源 [7] 恶意不兼容及其他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 恶意不兼容表现为部分经营者借技术手段限制产品跨平台协同,甚至硬件接口存在排他性设计 [3] - 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还包括恶意干扰经营,如通过"批量下单后集中退货"打压店铺,或对竞争对手实施限流、搜索降权 [3] - 律师指出这些行为直接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长期侵蚀数字经济创新活力 [4] 利益驱动与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 手机厂商盈利模式包括通过应用商店广告推广获利和抽取用户付费佣金,涉嫌利用优势地位抬高价格 [6] - 用户从其他渠道下载软件并付费,应用开发者无需与手机厂商进行用户付费分成,这构成厂商拦截第三方下载的经济动机 [6] - 在利益驱动下,企业通过劫持流量获取广告收入或用户数据,恶意不兼容可能是为了形成生态闭环 [6] 法律定性及涉嫌违法条款 - 流量劫持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8] - 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保障的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8] - 强制跳转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8] - 恶意不兼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8] - "摇一摇"广告未经消费者同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9] 行业规范与监管措施的演进 - 2022年12月,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公司制定"摇一摇"开屏广告跳转标准,提出加速度不小于15m/s²、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参数 [10] - 2023年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不得通过"偷梁换柱""强制捆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误触发方式诱导用户 [10] - 今年7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旨在确保用户自主选择触发 [11]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强调手机权限不应"武器化",厂商不能不合理限制其他渠道软件,需明确安全提示判断标准 [10] 治理路径与合规要求 - 构建多元化治理范式:政府层面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推进常态化执法,行业与企业需强化自律,社会层面拓展监督渠道 [11] -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坚决停止并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 要求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