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武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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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散装茶叶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 一公司被罚10000元
每日商报· 2025-08-05 07:26
公司违规事件概述 - 杭州某某礼品有限公司因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茶叶被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1][2] - 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两款散装茶叶,分别为“今艺堂虚极五号老白茶”(购进价95元/斤,销售价280元/斤)和“今艺堂九曲红梅”(购进价600元/斤,销售价800元/斤),均已售完 [2] - 公司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上述茶叶时,仅加贴自身信息,未标注生产日期,平台销售期间营业收入共521元 [2] - 公司同时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礼盒茶叶,包括1盒“正山小种”和2盒“易武古树”,均被扣押未售出,违法所得为0元 [3] 监管处罚与法律依据 - 公司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散装茶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4] - 公司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礼盒茶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4] - 针对散装食品销售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5] - 针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没收涉案茶叶(“正山小种”1盒、“易武古树”2盒),并罚款10000元 [5] 行业合规要求 - 散装食品指食品生产者未预先定量包装,由经营者按需称重销售的食品,销售时外包装需标注生产日期 [4] - 预包装食品指生产者预先定量包装、具有统一质量标识的食品,其外包装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4] - 食品经营者采购预包装食品时,应对标签内容履行外观审查义务 [5] - 食品生产者禁止对产品标签进行虚假标注,或加贴、补印和篡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