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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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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16: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 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片图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 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2.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