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icon
搜索文档
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16:47
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政策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免征政策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 [1] -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2] - 销售免税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纳税人需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3] - 办理免税需留存备查材料,包括农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4]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免税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5] 员工集体福利相关税务处理 -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范畴,相关住宿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10] - 例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花费3万元,对应1698元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2] - 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即便取得专票,进项税均不能抵扣 [12] - 此类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 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宁波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 [14] - 参保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或市政务自助办事终端等线下渠道缴费 [14] - 也可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方式缴费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