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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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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8 22:46
有机肥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 针对从事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2][3] - 免税政策涵盖的有机肥产品具体包括有机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4] - 各类有机肥产品有明确的定义 例如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4] 发票合规要求 - 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14] -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均应遵守此规定[16] - 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10][18] - 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必须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否则发票不符合规定[20]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后,企业如何扣缴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6 08:54
个人代开发票扣缴申报操作流程 - 企业办税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个人代开发票的扣缴申报关联操作 [3] - 操作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 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进入功能页面 [3] - 系统可基于代开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本月扣缴申报信息 勾选需要关联的发票后点击"扣缴申报"即可完成 [3] 劳务报酬扣缴申报的替代操作方式 - 第二种操作方式是通过"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路径进入功能页面 [4] - 点击"待扣缴发票明细"按钮可查询显示非汇总代开的劳务报酬所得发票数据 状态为未申报或部分申报且发票正常 [4] - 支持单选或多选发票数据 点击"导入申报"后系统根据发票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申报数据 [4] 手动关联发票的扣缴申报方法 - 在录入扣缴申报收入信息时可手动关联发票 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扣缴申报填写页面并选择需扣缴申报的自然人 [5] - 下方"是否关联发票信息"选择"是"后 弹窗会显示该自然人未扣缴申报的代开发票信息 [5] - 办税人员勾选发票关联成功后 可手动录入其他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填写 [5] 有机肥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 根据财税(2008)56号文规定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 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5] -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三类 [15] -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 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15]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执行细则 - 根据2024年第4号公告规定 纳税年度终了后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于年度扣减限额 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20] - 当年扣减不完的税款 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20]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税款当年扣减不完的,是否可以留到第二年继续扣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5 09:30
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7] -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7] 有机肥料定义 -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定义 -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8] 生物有机肥定义 -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热点问答一图看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22:5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 补缴金额计算公式为:补缴金额 = (2025年新缴费基数 - 原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20% × 已预缴月份数 [3] - 以原基数4511元/月调整为4588元/月为例,1-9月需补缴金额为(4588-4511)×20%×9=138.6元 [3] - 若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将影响未来养老金核算 [3] - 办理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或官方指定渠道,支付前需核对缴费金额、所属期和参保人信息以防错误 [3] - 缴费成功后数据在2-3个工作日内同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四川人社APP或办税服务厅查询记录 [3] - 操作遇到问题需截屏保存支付凭证,并通过12366服务热线联系税务缴费咨询 [3] 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税(2008)56号文,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1] - 免税政策涵盖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三类产品 [11][12] -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11]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12] -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肥料 [12]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 根据2024年第4号公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时,税款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16] - 纳税年度终了,若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差额部分 [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及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4 20: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概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维护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2] - 缴费主体为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规定的比例为1.5% [3] 保障金计算方法 - 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4] - 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 [5][6]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6] 征收与申报流程 - 保障金按年申报,逐步推行按月缴纳,广东省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7] -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 [8] -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或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申报年审的系统自动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8] - 申报流程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界面 [13] -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需据实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系统自动判别并计算本期应缴费额 [14] 优惠政策 - 2025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延续实施2023年、2024年政策,实行分档减免和暂免征收,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9]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安排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10]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 其他税收政策 -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20][21]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享受优惠,税款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以后年度扣减,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24]
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16:47
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征政策 - 政策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 免征政策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 [1] -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2] - 销售免税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 纳税人需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3] - 办理免税需留存备查材料,包括农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4]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免税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5] 员工集体福利相关税务处理 -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范畴,相关住宿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10] - 例如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住宿花费3万元,对应1698元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2] - 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即便取得专票,进项税均不能抵扣 [12] - 此类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 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宁波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普通居民身份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 [14] - 参保后可通过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或市政务自助办事终端等线下渠道缴费 [14] - 也可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方式缴费 [14]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5)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21:20
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 政策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6] - 免税政策适用于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这三类产品 [5][7] -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7]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7] -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肥料 [7] - 该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8] 增值税发票管理 -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需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 [14] - 发票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时间未超过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符 [15] - 发生销售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况时,应开具红字发票,需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 [15] - 电子发票、机动车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