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功能测试指引

搜索文档
中期协公布三项期货行业推荐性团体标准
期货日报网· 2025-09-08 00:09
行业监管动态 - 中期协于9月5日发布三项期货行业推荐性团体标准 包括《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功能测试指引》《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测试指引》《期货公司柜台系统管理接口标准第1部分:出入金接口》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 - 同期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文本(必备条款)》 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要求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必须签订协议 [1] - 已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机构需在《必备条款》施行后6个月内补签协议 协议内容必须涵盖所有必备条款 允许期货公司根据风控需求增加条款 [1] 标准化与合规要求 - 新标准涵盖程序化交易系统功能测试、交易信息系统测试及柜台系统出入金接口管理 旨在提升行业技术规范水平 [1] - 《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文本(必备条款)》依据《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制定 经中期协第六届理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标准编号分别为T/ZQX 0004-2025、T/ZQX 0005-2025、T/ZQX 0006.1-2025 涉及技术测试与资金管理关键环节 [1]
中期协公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文本(必备条款)》和三项期货行业推荐性团体标准
期货日报网· 2025-09-05 22:08
同日,中期协还公布了三项期货行业推荐性团体标准,包括《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功能测试指引》 (T/ZQX 0004-2025)、《期货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测试指引》(T/ZQX 0005-2025)、《期货公司柜台 系统管理接口标准 第1部分:出入金接口》(T/ZQX 0006.1-2025),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期货日报网讯(记者 杨美)9月5日,中期协关于发布实施《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文本(必备条款)》 的通知。为落实《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规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签约履 约行为,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文本(必备条 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通知称,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前,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必备条款》施行前已经从 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必须涵盖《必备条款》 所有内容,期货公司可以结合自身风控要求等具体情况对《必备条款》进行适当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