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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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05-22 14:30
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能源局制定《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规范核电建设市场秩序,合理确定核电工程造价,保障核电工程质量和安全[1][3] - 办法适用于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及相关附属(BOP)工程的定额管理工作[3] - 定额管理工作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核电建设各方合法权益[3] 管理机构与职责 - 国家能源局负责核电工程定额行政管理与监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和政策[4] - 设立核电工程定额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审查和咨询建议,秘书处设在中国核电发展中心[5] - 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定额总站工作,负责编制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建立定额管理体系,批准计价规范和价格调整系数[4][6] - 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定额分站工作,收集基础数据和价格信息,提出修订建议[7] 定额编制程序 - 编制工作分为准备、初稿编制、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批准发布五个阶段[8] - 定额总站组织专家初审,征求行业意见后形成送审文件,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家能源局批准[8] - 定额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适用性并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修订[8][9] 价格调整与实施 - 定额总站根据市场变化提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建议,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10] - 定额总站和分站建立工作制度,经费由所在单位保障,不得另行收费[11] - 批准的定额由国家正式出版单位出版[12]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2016年发布的《核电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