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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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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监管办法》落地实施,公平开放监管力度与时俱进提升
国家能源局· 2025-10-20 15:33
文章核心观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提升监管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影响未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础性文件 [3] - 该办法有利于贯彻“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改革思路,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油气市场秩序 [3] - 办法增强监管力度,遏制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促进油气上下游市场公平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供应安全 [9] 监管办法出台背景 -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销售分开 [4] - 2019年3月中央深改委明确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 [4] - 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2020年10月开始运行,成为跨省油气储运服务的全国性垄断企业 [4] - 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后,上下游企业聚焦竞争性生产和销售,国家管网集团专事中游储运服务,成为连接上下游的关键环节 [5] - 2024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规定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完善公平接入机制,为监管办法提供新法理依据 [5] 监管办法主要亮点 - 首次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 [6] - 明确相应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6] - 聚焦已建成投运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在服务申请受理、合同签订履行、信息报送公开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6] 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 - 细化用户注册规定,要求公平无歧视向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注册服务 [7] - 规定运营企业须依照程序受理符合条件用户的服务申请,对不予受理或终止情形需给出书面说明 [7] - 要求运营企业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 [7] - 集中受理容量申请时对可开放容量实行公平分配,分散受理容量申请的回复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7] - 明确申请容量超过剩余能力时的分配规则,采用综合评判分配时需报告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 [7] 合同签订及履行 - 延续运营企业不得为提高管输收入而增加管输距离的规定 [8] - 强调合同对各方的共同约束力,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条件用户签订服务合同 [8] - 运营企业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制定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 [8] 信息报送与公开 - 细化运营企业向政府部门的报送要求,将信息公开内容区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8] - 主动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制定的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价格标准等基本信息 [8] - 将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运行情况等归为用户申请披露的信息 [8] 监管办法影响与展望 - 有利于促进油气上下游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供应安全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9] - 未来需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 [9] - 尤其在信息公开领域需提出更高要求,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