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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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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监管办法》落地实施,公平开放监管力度与时俱进提升
国家能源局· 2025-10-20 15:33
文章核心观点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提升监管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影响未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础性文件 [3] - 该办法有利于贯彻“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改革思路,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油气市场秩序 [3] - 办法增强监管力度,遏制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风险,促进油气上下游市场公平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供应安全 [9] 监管办法出台背景 -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销售分开 [4] - 2019年3月中央深改委明确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 [4] - 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2020年10月开始运行,成为跨省油气储运服务的全国性垄断企业 [4] - 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后,上下游企业聚焦竞争性生产和销售,国家管网集团专事中游储运服务,成为连接上下游的关键环节 [5] - 2024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规定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完善公平接入机制,为监管办法提供新法理依据 [5] 监管办法主要亮点 - 首次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 [6] - 明确相应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处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6] - 聚焦已建成投运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在服务申请受理、合同签订履行、信息报送公开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6] 公平开放服务申请与受理 - 细化用户注册规定,要求公平无歧视向符合条件企业提供注册服务 [7] - 规定运营企业须依照程序受理符合条件用户的服务申请,对不予受理或终止情形需给出书面说明 [7] - 要求运营企业制定管道输送容量、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 [7] - 集中受理容量申请时对可开放容量实行公平分配,分散受理容量申请的回复时限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7] - 明确申请容量超过剩余能力时的分配规则,采用综合评判分配时需报告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 [7] 合同签订及履行 - 延续运营企业不得为提高管输收入而增加管输距离的规定 [8] - 强调合同对各方的共同约束力,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条件用户签订服务合同 [8] - 运营企业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制定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 [8] 信息报送与公开 - 细化运营企业向政府部门的报送要求,将信息公开内容区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8] - 主动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制定的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价格标准等基本信息 [8] - 将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技术标准、运行情况等归为用户申请披露的信息 [8] 监管办法影响与展望 - 有利于促进油气上下游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供应安全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9] - 未来需结合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 [9] - 尤其在信息公开领域需提出更高要求,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 [9]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今日发布 11月1日起施行
经济观察网· 2025-10-16 11:43
政策发布与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1] - 该监管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核心内容 - 监管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1] - 政策围绕“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安排[1] 政策目标与影响 - 该办法旨在深化油气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1] - 为油气行业的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1]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10-16 10:13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能源等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的决策部署[1] - 细化落实能源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规定要求[2] - 解决原有监管办法因文件层级限制而无罚则条款的问题 提升监管执法权威和效能[2] 监管办法核心原则与重点内容 - 制定过程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公平公正、与时俱进的原则[2] - 新增用户注册和服务受理条款 要求运营企业制定具体办法并鼓励使用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2] - 新增公平开放罚则条款 明确运营企业9种违规情形和用户5种违规情形并设置相应处罚标准[3] - 修改信息公开条款 按信息类别分级公开 基础信息对社会公众披露 敏感信息对已注册用户披露[3] 监管范围界定 - 监管设施包括提供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公共服务的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设施[4] - 明确排除与油气开发备案项目整体配套的集输管道、井间管道、城镇燃气设施等[4] - 监管范围涵盖国家管网集团、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4] 政策实施与行业影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和宣贯解读 督促企业做好设施开放服务[4] - 通过持续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 旨在提升公平开放服务水平 促进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4] - 随着"X+1+X"油气市场体系完善 新规回应了市场主体与日俱增的公平开放诉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