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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充值11万元索退款 法院:无欺诈证据不予支持
新浪财经· 2026-01-27 03:00
案件核心判决与依据 - 法院驳回原告要求游戏公司退还全部充值款119,273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 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一致且已生效 [1][3] - 法院认定双方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游戏公司已依约发放虚拟道具至指定账号 充值服务已完成且道具已消耗 不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形 [2] - 法院认为难以认定游戏公司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广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充值 广告内容不直接构成合同内容 [3] 原告(玩家)行为与主张 - 原告小李为成年玩家 在2024年6月21日注册后累计充值523次 总金额达119,273元人民币 [1] - 原告主张游戏公司通过广告夸大宣传(如解锁多种地图场景和玩法)诱导其充值 但实际未见到宣传内容 故起诉要求全额退款 [1] - 原告在广告发布(2024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间)前已完成452次充值 其曾以虚假宣传和未成年人充值为由申请退款但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2] 被告(游戏公司)抗辩与经营情况 - 游戏公司辩称原告大量充值行为发生在广告发布前 无法证明是因广告误导所致 公司已按合同提供游戏币和道具等虚拟服务 [1] - 游戏广告中标注“广告创意仅供参考...实际以游戏内容为准” 游戏公司主张不存在欺诈行为 [2] - 涉案游戏账号仍可正常使用 无数据丢失或封禁情形 [2] 法院审理逻辑与行业启示 - 法院指出原告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长期多次充值应对网络消费有相应辨别能力 需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承担责任 [3] - 在民事案件中 证明欺诈需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高证明标准 高于一般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4] - 此案提示网络游戏运营者应规范经营 明确展示游戏规则 加强对用户消费行为的合理引导并设置防沉迷措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