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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基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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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参与香港IPO基石投资,是否需要进行ODI备案?
搜狐财经· 2025-05-19 10:06
港股IPO基石投资者活跃度 - 2025年前四个月共有57位基石投资者参与13宗港股IPO项目,占今年成功上市公司数量的76.47% [1] - 基石投资者累计投资金额达67.71亿港元,占总募资金额的31.79%,平均每笔投资金额约为1.19亿港元 [1] - 2025年前四个月基石累计投资金额较2024年同期的19.31亿港元大幅增长250.65%,预计2025年全年基石投资规模可能超越2022年 [2] 基石投资者制度与作用 - 基石投资者是港股IPO重要制度安排,指在IPO发行前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承诺以IPO价格认购一定份额股票的投资者 [2] - 基石投资者通常是知名大型投资机构,如大型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国家主权基金等,认购后需按港交所规定锁定6个月以上 [2] - 该制度设计初衷是借助大型机构信誉为赴港上市内地企业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提高散户参与度并确保基础认购,从而提高发行成功率 [2] 基石投资者参与流程 - 参与流程包括:拟上市公司交表并接受聆讯、签订基石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完成打款、公司上市后买入股票并持有不低于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卖出股票 [6] - 在打款步骤需完成ODI相关备案或核准,向银行提供发改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与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资料完成外汇登记 [6] - ODI备案/核准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立法层级相同,申请可同时分别进行 [6] 境外投资监管框架 - ODI适用于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活动 [7] - 国家发改委官方回复确认ODI用途可用于投资股票市场,例如境内公司继续在二级市场购买香港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适用ODI规定 [9] - 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可通过ODI备案成为港股IPO基石投资者,11号令适用情形包含QDLP/QDIE投资情形,实务中已有众多案例 [10] 其他境外投资渠道比较 - QDII制度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经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截至2024年3季度审批额度为1677.89亿元,证券类超900亿元 [11] - QDLP/QDIE试点为专门从事投资业务企业打开制度大门,投资范围广可投资境外一二级市场,但目前获批难度极大,深圳2024年截止7月仅获批2家 [13] - 通过QDII、QDLP/QDIE开展的境外投资不豁免ODI备案,若投资活动属于11号令所称境外投资,投资主体仍需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手续 [14] ODI备案管理方式 - 核准制适用于投资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项目,需发改委、商务部一起或分别核准后才能申请ODI备案 [16][17][18] - 备案制适用于中央管理企业及地方企业投资金额小于3亿美元的项目,由地方部门审核 [18] - 建议无论通过直接参与或通过QDII、QDLP/QDIE参与港股基石投资,相关投资主体均应履行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