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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磨削术等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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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声称“正规三甲” 诱导红疹患者过度医疗 法院判决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央广网· 2025-11-18 13:04
案件核心事实 - 患者小林因身体出现红疹,通过网络搜索到某医院并就诊,该院工作人员声称其为“综合性国家正规三甲老医院” [1] - 小林在该院接受激光磨削术等诊疗方案,共支付医疗费61963元,但5个月后症状未好转 [1][2] - 行政监管部门后续处罚认定该医院实为一级医院,并非三甲医院,其工作人员作出了不真实答复 [2] -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医院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医院退还全部医疗费并支付三倍赔偿 [1][4] 法院认定的欺诈行为 - 医院虚构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将一级医院虚假宣传为三甲医院 [1][2][4] - 医院在对小林诊疗过程中,针对炎症的治疗属于在没有病症指征的情况下,诱导其实施不必要的治疗,属于过度医疗 [3] - 欺诈行为实施主体包括医疗机构本身及其医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服务人员 [5]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键条件 - 患者接受的医疗服务基于双方意思自治,价格属于自主定价,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及政府集中采购价格 [3][5] -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界定为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非强制缔约医疗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疾病 [5] - 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美容类纠纷,非医疗美容类的医疗纠纷案件也可视具体情况适用 [5] 行业监管与司法信号 - 湖北省黄石市一案例中,被诉医院被抽查的125份病例中有49.5%(约62份)存在过度医疗行为 [6] - 司法机关通过办案释放信号,对过度医疗等欺诈行为予以严惩,并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5][6] - 专家指出,现实中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和医学知识的高度不对称,过度医疗严重侵害患者权益并损害公共利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