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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搜狐财经· 2025-10-14 16:38
扫码文末"投小圈" 加入行业交流群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财资〔2025〕78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根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 行)》(财资〔2024〕108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2日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公共服务功能,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财资〔2024〕108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