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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单方面中止核心履约义务,厦门钨业启动仲裁维护合资权益
格隆汇· 2026-09-21 19:49
合资合同纠纷与仲裁事件 - 厦门钨业披露,因洛阳钼业违反《合资合同》约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停止向合资公司洛阳豫鹭供应尾矿,导致洛阳豫鹭全面停产,且洛阳钼业要求该合资公司暂停钨精矿对外销售 [1] - 厦门钨业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暂计索赔金额合计1.16亿元(截至2026年8月31日),案件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 [1] - 厦门钨业提出四项仲裁请求:裁决洛阳钼业继续履行合同并恢复供应尾矿直至洛阳豫鹭经营期限届满;赔偿因违约断供产生的损失5644.54万元(自2026年6月30日计算至8月31日);赔偿因要求暂停销售导致的损失5676.70万元;由洛阳钼业承担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 [3] 合资公司背景与运营模式 - 2001年9月9日双方签订《共同组建洛阳豫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同》,厦门钨业以现金出资持股60%,洛阳钼业以选钼后的尾矿、堆存尾矿等资产作价入股持股40% [2] - 合同第十三条及附件约定洛阳钼业须持续供应符合选钨要求的尾矿,第十八条约定其负责洛阳豫鹭存续期间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证或批文 [2] - 洛阳豫鹭于2002年4月24日成立,经营期限三十年(至2032年4月23日),主营业务为对洛阳钼业栾川三道庄钼矿选钼后尾矿中的白钨矿进行综合回收 [2] - 该项目是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代表性项目,厦门钨业投入资金、技术及完整运营管理团队,攻克低品位白钨回收技术工艺规模化应用难题,实现产业化稳定生产 [2] 事件影响与公司应对 - 洛阳钼业单方面停供尾矿并要求停售产品,导致洛阳豫鹭被迫全面停产,产生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3] - 厦门钨业前期已开展多轮催告协商,但洛阳钼业仍未履行《合资合同》 [3] - 厦门钨业表示本次仲裁属于针对违约行为的正当维权举措,暂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冲击 [3] - 鉴于仲裁尚未开庭,案件最终裁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影响尚无法预判,公司将结合裁决及执行进展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