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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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夜读丨父亲的矿灯
中国能源报· 2025-10-08 21:04
初一那年的一个夜晚,我在学校晚读过后暴雨倾盆,校门口的积水漫过脚踝,同学们陆续被家长 接走,我缩在校门口的屋檐下,望着雨幕发愁。正沮丧时,矿灯熟悉的昏黄光晕穿透雨帘,父亲 举 着 它 一 步 一 步 趟 着 水 走 来 , 裤 脚 早 已 湿 透 。 他 二 话 不 说 , 脱 下 外 套 裹 住 我 , 将 矿 灯 塞 进 我 怀 里,随即背起我往家走。 一路上,矿灯的光晕在雨夜里明明灭灭,父亲的脚步却很稳,溅起的水花打湿他的后背,我伏在 他背上,听着他急促的喘息声,突然发现他的肩膀不再像以前那般宽阔,却依然是我最坚实的依 靠。那盏矿灯,不仅照亮了回家的路,更照亮了我心底的温暖与安心。 后来搬家,放在角落里的矿灯逐渐蒙尘,渐渐消失在我们的视野。直到我工作后有次回家,握着 外甥的小手教他拧亮一盏轻便的LED台灯,指尖忽然出现那陈旧的粗砺旋钮触感,于是翻箱倒柜 重新找出老矿灯,用软布擦拭干净,重新充满电,关上房间的灯光,重新将它点亮。 老矿灯曾在黑暗里燃起的温和光束忽然再次照亮心间。它曾是父亲在千尺井下开凿的微小星辰, 也曾降格为我手中一件拙重玩具,变作抚慰的火种,变作泥径上虫鸣夜捕的引路明灯,更化作暴 雨夜中 ...
钓鱼偶遇探墓洞,邀上同伙挖古董
人民网· 2025-09-15 08:41
案件概述 - 一起由钓鱼活动引发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主犯王某等4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从犯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 犯罪经过 - 犯罪起点为2019年8月,王某在鱼塘附近玉米地发现探杆圆洞后萌生盗墓念头,并拉拢张某、石某及场地承租人贾某入伙 [2] - 首次盗掘玉米地古墓出土陶鸡陶狗等陶器,由贾某售卖但未分赃,此后贾某未再参与 王某团伙转至荥阳市多地多次盗掘 [3] - 犯罪团伙通过拉拢当地土地承租人为掩护,构建“探墓—盗掘—销赃”网络,但仅获利2万余元,却造成文物不可逆破坏 [3] - 该团伙共盗掘79件一般文物,破坏11座古墓葬和1处古文化遗址 [3] 侦查与取证 - 2024年3月上街区检察院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委托文物专家鉴定并固定电子证据 [4] - 2024年5月检察官会同专家现场勘验,利用无人机定位,提取洛阳铲、探针等工具及古钱币陶罐等文物 [4] - 盗掘深度从一两米至六七米不等,对遗址造成不可逆破坏 作案前通过临时群聊暗号约定地点 [4] - 因盗掘次数多、时间跨度长、行为隐蔽,部分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5] 审查起诉与判决 - 2024年7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因盗掘次数及文物鉴定存疑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6] - 通过比对现场勘验记录、微信数据、车辆轨迹、供述等构建完整盗掘时间线及人员矩阵,形成证据闭环 [6][7] - 认定王某为主犯,负责组织、提供工具、探墓指挥 石某、张某、李某为从犯,负责探墓挖墓 贾某仅参与第一起犯罪 [7]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为行为犯,文物价值不影响罪名成立 法院于2024年4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