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
icon
搜索文档
事关科研、教学,三部门发布进口免税清单
搜狐财经· 2026-02-13 21:29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1] - 政策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为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口特定商品提供进口税收优惠 [1] - 适用机构包括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及出版物进口单位 [1] 免税商品范围总览 - 免税清单涵盖十五大类商品,涉及分析测量仪器、实验教学设备、计算机、维修零部件、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医疗仪器、专业教具等 [2][3][4][5][6][7][8][9][10] - 大部分商品有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税则号列限制,部分特定商品(如附件、实验室用器具等)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2][4][6] - 用于维修、改进、升级已免税进口仪器设备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在海关放行之日起10年内(不超过2030年12月31日)进口可享受免税 [5] 科研仪器与设备 - 第一类商品为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处理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主要对应《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九十章等 [2] - 第二类商品为实验、教学用设备(不包括中试和生产设备),细分为实验环境设备、样品制备设备、实验室专用设备,涵盖超低温/高压设备、特种泵、分离纯化设备、科研飞机船舶关键设备、材料科学专用设备、电生理设备等 [2][3][4] - 第三类商品为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及数据交换仪,对应《税则》8471和8517项下多个税号 [5] 图书资料与软件 - 第五类商品为图书、文献、报刊、乐谱、音像制品及其他资料,包括承载数字文献数据库的光盘、硬盘、U盘,对应《税则》第37、49、84、85章相关税号 [6] - 第六类商品为各种载体形式的讲稿、音像资料、幻灯片、软件及软件许可证,对应《税则》第49、84、85章相关税号 [6] 实验材料与耗材 - 第七类商品为标本和模型,其中标本有特定税号(97.05),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7] - 第八类商品为实验、研究用材料,包括无机/有机/生化试剂、生物中间体、新化学物质、矿石、电子产品原材料(如超纯硅、光刻胶、靶材)、特种金属材料、超纯水/气体、催化剂、高分子化合物等,大部分对应《税则》第二十五至四十章 [7][8] - 第九类商品为实验用动物,对应《税则》第一、三章 [8] 专业领域特定设备 - 第十类商品为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配套设备,对应《税则》第90章等特定税号 [8][9] - 第十一类商品为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学校和科研机构,对应《税则》第六至十二章 [10] - 第十二类商品为各类乐器,限于艺术类学校和科研机构,对应《税则》第84、85、92章相关税号 [10] - 第十三类商品为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学校和科研机构,对应《税则》95.06 [10] - 第十四类商品为船舶所用关键设备(如特定功率高速船用柴油发动机),限于航运类学校和专业,对应《税则》8406.1000和8408.1000 [10] - 第十五类商品为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汽车类学校和科研机构,对应《税则》第87章多个税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