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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带您了解如何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3 19:5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税务总局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实现了“去介质化”,纳税人不再需要依赖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发票,领票流程更加简化、便捷[1] - 为配合数电发票推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新增了远程注销税控设备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在线完成税控设备注销[1] - 文章详细阐述了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所需满足的六项具体条件,并分步骤详解了金税盘、税务UKey/税控盘等不同设备的远程注销操作流程[1][2][3][4][6][7][8] - 文章提供了关于数据备份、设备保管、空白发票处理、操作中断及多设备处理顺序等一系列实用操作提醒[10][11][12] 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的条件 - 基本状态:纳税人状态需为“正常”[1] - 行业限制: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销售企业[1] - 发票试点:已纳入数电发票试点,且未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1] - 发票结存:除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五联折叠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六类特殊发票外,纳税人持有的其他税控发票结存需为0[1] - 业务状态:不存在未办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1] - 设备状态: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报税盘)[1] 金税盘远程注销操作流程 - 第一步:登录检测。插入金税盘并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如具备资格,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2] - 第二步:启动校验。点击【远程设备注销】,系统自动核验是否存在未上传发票、是否已完成征期抄报,校验通过后弹出确认启动注销程序的提醒[3] - 第三步:完成注销。确认后,开票软件将再次向税务局端发起资格查询,如具备资格,系统将自动完成远程注销。注销成功后,剩余税控空白纸质发票将自动切换至电票平台开具,剩余税控空白电子发票将自动退回税务局端[4] 税务UKey/税控盘远程注销操作流程 - 第一步:登录提示。插入设备并登录开票软件,如具备资格,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校验是否存在空白发票、未上传发票或未完成征期抄报;点击【取消】则返回主页面[6] - 第二步:注销操作。如校验通过,系统弹出确认提示,点击确认后,开票软件向税务局端发起资格查询,具备资格则系统自动完成远程注销并提示成功[7] - 第三步:异常处理。如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原因(如“税控设备中因存在空白发票”),需按提示完成对应业务后,重启开票软件再次尝试[8] 操作重要提醒与注意事项 - 数据备份:在注销前,建议先拷贝备份税控盘中的开票数据,以防重要信息丢失[10] - 设备保管:税控设备注销后,需自主妥善保管或按税务机关通知要求交回统一处理[11] - 空白发票处理:如原持有税控空白纸质发票,建议在注销前按要求完成缴销[12] - 操作中断处理:如在远程注销过程中遇到异常中断,可重新登录开票软件根据提示继续操作;如无法登录,需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12] - 多设备处理顺序:如持有多个税控设备或主分机设备,需先依次完成分机设备的远程注销,再进行主机设备的注销[12] - 前期准备:在开始远程注销前,务必先完成税控设备已开具发票的上传和税控发票的征期抄报操作[1]
如何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4:56
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流程 - 对于金税盘用户,操作流程分为三步:首先联网登录开票软件,系统自动查询并提示是否具备远程注销资格,点击确认[3];其次点击“远程设备注销”,系统自动校验空白发票、未上传发票及征期抄报情况,校验通过后确认启动注销程序[3];最后系统再次向税务局端查询资格,如具备则自动完成远程注销并提示成功[5] - 对于税务UKey或税控盘用户,操作流程分为两步:首先插入设备联网登录,系统自动查询并提示资格[8];其次点击确定,系统自动进行相同校验,通过后再次查询资格并自动完成注销[10] - 在远程注销过程中,如因异常中断,可重新登录软件再次尝试远程注销,若无法登录则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11];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或主分机设备,需先依次注销分机设备,再注销主机设备[11] 纳税信用评级A级资格限制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以及不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8] - 其中“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了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情形之外的原因,并且增值税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19]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2];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22] - 享受该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2],新能源乘用车则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23] -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