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服务

搜索文档
新电子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4 23:0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 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 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 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二)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 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 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 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 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三)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 地人。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前需要采集税源明细 信息:《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申报时系统 会根据当前申报期已经采集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 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纳税人确认并点击申报即可 纳税人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时,使用《财产和行 为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首页 我要办税 我要查询 公众服 1 我要办税 最近使用: 财产和行为税 ... 综合信息报告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申报 发票业务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