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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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新型融资模式税务风险增加
搜狐财经· 2025-06-24 18:30
社会融资规模与新型融资模式 - 2024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2.3万亿元,年末存量408.3万亿元,同比增长8% [3] - 资产支持证券和附回购义务合营两种新型融资模式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加 [3][4] 资产支持证券模式税务问题 - 企业将应收账款打包为资产支持债券,期限通常3年,通过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发售,发售价款因折价率低于应收账款面值 [5] - 会计处理:收到款项时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部分企业将本应分期摊销的利息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 [5] - 典型案例:A公司发行18亿元债券,实际收款14.76亿元,将3.24亿元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以应收账款转让损失名义税前列支 [8] - 风险实质:合同存在差额补足条款,表明企业保留金融资产几乎所有风险报酬,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9][10] 附回购义务合营模式税务问题 - 企业以股权投资名义引入第三方,合同约定优先购买权并支付"股权维持费"等名义费用 [6] - 典型案例:B公司与C公司合资成立D公司,B公司支付股权维持费(年化8%),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或成本并税前扣除 [12] - 风险实质:合同包含保本保息条款(本金+固定收益补足),股权维持费实质为贷款利息支出 [13] - 税务影响:非金融企业间利息支出超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4] 会计处理与准则冲突 - 资产支持证券模式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未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9][10] - 附回购义务合营模式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经济实质属于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