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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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印发
中国化工报· 2025-10-14 14:00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加强能源规划管理,发挥其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1] - 修订背景是基于近年规划工作实践和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旨在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1] - 《办法》规范了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1] 规划编制与衔接要求 - 规划前期研究需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开展基础调查和课题研究,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智库的辅助支持作用 [2] - 规划编制过程中需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政策的衔接 [2] - 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 [2] 规划的法律效力与执行 - 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地方能源发展的依据 [2] - 未合规的规划不得作为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核准)的依据 [2] - 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部门审查能源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2]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
中国能源报· 2025-09-30 21:3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加强能源规划管理 规范规划编制工作 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 指导和规范作用 [1][4] - 该办法明确了能源规划体系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 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 区域能源规划和省级能源规划 并规定了各类规划的编制 审批 发布实施和评估调整流程 [4][5] - 能源规划是指导全国和相关区域能源发展 布局重大工程项目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 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1][5] 总则部分总结 - 制定办法的目的是加强能源规划管理 规范规划编制 保障规划实施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4] - 能源规划分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 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 区域能源规划和省级能源规划 本办法适用于以上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流程 [4] -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 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按程序报批 省级能源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 [4][5] - 各级能源规划之间存在明确的依据和衔接关系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下级规划需符合上级规划 [4][5] - 能源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 也是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审查能源工程项目的依据 [5][6] 规划编制部分总结 - 实行严格的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 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 坚持精简原则 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 [9] - 规划编制需遵循能源发展规律 履行研究起草 征求意见 衔接论证 审批发布等程序 前期研究需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 [9] - 规划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 区域布局 重点项目 保障措施等 发展目标可包括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9] - 全国规划应明确能源总量规模 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 并可列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权限的重点工程项目 区域和省级规划列入的工程项目需符合全国规划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 [10] -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征求有关部门 相关企业 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 并加强各类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 能源市场和政策的衔接 [11][12] 规划审批部分总结 - 能源规划在报送审批前 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报送审批时需附送规划编制说明 论证报告等相关文件 [13][14] - 规划编制部门需根据批准机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国家能源局在组织研究基础上商国家发改委按程序开展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审批 [14][15] - 在省级规划审批过程中 国家能源局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规划衔接工作 对接发展目标 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等内容 省级规划编制部门需按意见修改完善 [15] 规划发布实施部分总结 - 能源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并按规定予以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规划的宣传解读由编制部门负责 [16] - 省级综合能源规划需按国家能源局批复意见修改后发布实施 其他省级能源规划需与全国规划及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衔接一致 未经批复或未衔接一致的规划不得作为本地区能源发展依据 [17] - 规划编制部门负责规划实施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 开展动态监测 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规划制定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分解指标 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 [17][18] - 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对全国规划在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形成监管报告 规划编制部门需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政务信息公开 接受监督 [17][18] 规划评估调整部分总结 - 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评估报告报送原批准机关 评估需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 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及问题 [20][22] - 评估结果是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调整修订及编制下一期规划的重要依据 鼓励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 [20] -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等经评估确需调整时 由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结合评估结果征求意见后提出调整建议 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后 可通过修订原规划 印发实施意见等方式进行调整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