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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 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9 08:55
山西省水资源税政策 - 水资源税根据取用水类型和来源(地表水、地下水、其他)设定不同税额,例如地表水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税额为0.5元/立方米,特种取用水税额为5元/立方米[2][3] - 地下水取用水的适用税额普遍高于地表水,例如地下水用于其他行业的税额为4元/立方米,是地表水同类用途税额的4倍[2][3] - 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多数取用水类型的适用税额标准有所提高,例如地表水用于其他行业的税额从1元/立方米提高至2元/立方米[2][3]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时,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按9%计算[3] - 对超计划取用水和未经批准取用水行为实行惩罚性征税,超计划20%至40%的部分按适用税额2.5倍征收,未经批准取用水则按3倍征收[4] - 该水资源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4] 园林绿化行业增值税处理 - 园林公司提供的苗木种植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13][14] - 园林公司提供的苗木养护管理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13][14] - 若公司同时经营绿化工程和养护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各自税率纳税,未分别核算的则所有收入从高适用9%税率[14][15] 二手车经销行业增值税政策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享受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按3%征收率减按0.5%征收[18][20] - 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