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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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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改税一周年:税收收入189.6亿元同比增长18.5%
中国经营报· 2025-12-10 23:42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表示,水资源税改革后,采取"差异化课税"的调节方式,形 成了"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机制,有奖有限的税收调节效果进一步显现。 一方面,地下水和特种取用水量明显下降。2025年前三季度,新试点地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38.4亿吨, 较2024年同期下降了13%;特种取用水量为2832万吨,较2024年同期下降49.7%,较好发挥了水资源税 对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节水意识和节水改造积极性增强。比如,全 国有369户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符合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条件,共减征税款4395万 元。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试点以来,税务部门密切加强与财政、水利等 部门的沟通,积极深化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并与水利部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 备忘录;持续优化申报服务,提供"网上报、掌上报、大厅报"多元申报方式,稳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为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新税收数据显示,试点以来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税收调节效果显现
中国新闻网· 2025-12-08 21:55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实施与初步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1] - 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长26.9% [1] - 水资源税收入为189.6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18.5% [1] 税收调节机制与实施效果 - 改革采取“差异化课税”调节方式,形成“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机制 [1] - 2025年前三季度,新试点地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为38.4亿吨,较2024年同期下降13% [2] - 2025年前三季度,新试点地区特种取用水量为2832万吨,较2024年同期大幅下降49.7% [2] 企业响应与政策激励 - 全国有369户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符合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条件 [2] - 上述企业共获得水资源税减征优惠,减征税款总额为4395万元 [2] - 企业节水意识和进行节水改造的积极性增强 [2] 征管协作与未来方向 - 税务部门加强与财政、水利等部门沟通协作,并与水利部签署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 [1] - 持续优化申报服务,提供“网上报、掌上报、大厅报”多元申报方式 [1] -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2]
水资源费改税成效显著 新扩围省份地下水和特种取用水量明显下降
经济观察网· 2025-12-08 12:31
水资源税改革全国实施成效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新扩围的21个省份地下水和特种取用水量明显下降,税收调节作用成效显著 [1][2] - 改革形成了“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机制,税收调节效果进一步显现 [1][2] 税收数据与覆盖范围 - 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到9.4万户,较2024年水资源费缴费户数增长26.9% [1][2] - 新扩围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收入为189.6亿元,较2024年同期增长18.5% [1][2] 企业节水激励与政策效果 - 企业节水意识和节水改造积极性增强,全国有369户企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符合享受水资源税优惠政策条件 [1][2] - 达到节水标准的企业共获得减征税款4395万元 [1][2]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 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9 08:55
山西省水资源税政策 - 水资源税根据取用水类型和来源(地表水、地下水、其他)设定不同税额,例如地表水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税额为0.5元/立方米,特种取用水税额为5元/立方米[2][3] - 地下水取用水的适用税额普遍高于地表水,例如地下水用于其他行业的税额为4元/立方米,是地表水同类用途税额的4倍[2][3] - 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多数取用水类型的适用税额标准有所提高,例如地表水用于其他行业的税额从1元/立方米提高至2元/立方米[2][3]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时,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按9%计算[3] - 对超计划取用水和未经批准取用水行为实行惩罚性征税,超计划20%至40%的部分按适用税额2.5倍征收,未经批准取用水则按3倍征收[4] - 该水资源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4] 园林绿化行业增值税处理 - 园林公司提供的苗木种植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13][14] - 园林公司提供的苗木养护管理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13][14] - 若公司同时经营绿化工程和养护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各自税率纳税,未分别核算的则所有收入从高适用9%税率[14][15] 二手车经销行业增值税政策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享受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按3%征收率减按0.5%征收[18][20] - 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19][20]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22:43
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 - 规定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优惠内容涵盖种植业 畜牧业 水产养殖业和林业等取用水活动[1] -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自主决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1]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十七条[2] 税务信息服务优化 - 山西税务实现税宣速递内容分享转发功能 未加入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通过转发链接可直接查阅涉税信息[7][9][12] - 税宣速递栏目提供信息检索功能 支持关键字查询和分类导航 涵盖电子税务局 数申发票 税收优惠等专题[10]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从2021年起由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 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征收 截止日期为9月30日[10]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达到人均700元 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每人每年400元[13] - 2025年预收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 体现政策连续性[13]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36)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18:42
农业生产取用水税收政策 -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3][4][5] - 政策适用于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决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5] 建筑设备租赁税务处理 - 租赁建筑施工设备时是否配备操作人员影响开票类目和税率选择 [14][15][16] - 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租赁应按照“建筑服务”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或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16] - 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单纯设备租赁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16]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7]
水资源税并非简单费改税
经济日报· 2025-09-22 06:06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与机制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 - 改革试点实现了税收征管和水行政管理水平的双提升 取用水和税收征管执法刚性明显增强[2] - 通过构建税务征管、水利协作、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强化制度约束和严格执法 更能规范征收、堵住跑冒滴漏[2] 水资源税政策设计与调控作用 - 对不同取用水类型和行为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 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超采区税额高于非超采区 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实行高税额标准[3] - 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先进值的纳税人等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3] - 政策导向作用明显 有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倒逼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 地下水、特种取用水等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3] 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历程与未来方向 - 自2016年7月1日起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4] - 改革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4] - 下一步需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加强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健全征管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1][3]
柯克枪击案嫌犯或面临死刑;泽连斯基:愿与特朗普和普京会面,但不去莫斯科;中小学春秋假要来了,多地已有方案|早报
第一财经· 2025-09-17 08:23
消费促进政策 -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五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包括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等 [4][7] - 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文化、旅游、养老、托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 [7]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以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 [4] 产业与区域发展 - 苏州市发布“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目标到2026年底集聚人工智能企业超3000家,智能经济产业核心规模年均增长超过20% [14] - 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GII)排名中首次跻身前十,并拥有最多跻身全球百强的创新集群(24个),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首次跃居榜首 [11] - 国内多个大城市如深圳、杭州、苏州、广州、上海的国资企业推出“零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免租金入驻的优惠 [29] 能源与资源 - 中国石化位于四川盆地的资阳页岩气田两口井测试产量均超百万立方米,刷新我国页岩气产量纪录 [15] - 国务院报告披露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两增一降”成效,即执法刚性增强、税收收入增长、重点领域取用水量下降,并明确不增加居民基本用水负担 [6] - 专家建议修订完善国家标准,抬高干磨纸浆准入门槛,并强化海关监管,以应对其进口存在的多重隐患 [12] 金融市场动态 - 美股三大指数小幅收跌,道指跌0.27%(125.55点),标普500指数跌0.13%(8.52点),纳指跌0.07%(14.79点) [24] - 9月16日龙虎榜显示机构净买入汉威科技1.79亿元、星辉娱乐1.21亿元、天际股份1.21亿元,净卖出首开股份2.04亿元 [25][26][27] 医疗与公共服务 - 农业农村部表示2199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95%以上的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 [8] - 累计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超过14万个、农村敬老院超过1.6万家 [9]
国务院首次披露水资源税改革成效,不增加居民基本用水负担
第一财经· 2025-09-16 23:23
水资源税改革核心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3] 执法刚性增强 - 通过多部门配合强化征管,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明显增长 [4] - 河北省纳税人户数由试点初期的1.33万户增长至1.87万户,第二批试点9个省份由4.4万户增长至9.1万户 [5] - 全面实施后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增加1.3万户 [5] 税收收入增长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 [5]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5] 取用水量调控效果 - 前期试点10个省份企业超计划取用水量由2018年6.5亿吨下降至2023年3.7亿吨,降幅达43.1% [6] - 前期试点10个省份高尔夫球场、洗车等特种取用水量由2018年602万吨下降至2023年513万吨,降幅达14.8% [6] - 全面实施后新纳入试点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6] 居民用水价格保障 - 改革采取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价格 [6] -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6] 各省水资源税税额 - 各省份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不同,例如北京地表水1.6元/立方米、地下水4元/立方米,广东地表水0.2元/立方米、地下水0.5元/立方米 [8] 下一步工作安排 - 将持续跟踪改革试点情况,完善政策执行口径,并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 [9] - 待条件成熟后,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资源税法修改建议,通过税法规范水资源税基本制度 [9]
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成效首披露,水资源税改革实现“两增一降”
南方都市报· 2025-09-16 22:39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概况 - 中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分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实现了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1] - 改革旨在保护水资源,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税制体系的重要举措 [1] 居民用水负担保障措施 - 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作为成本费用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价格 [1] -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1] 改革试点成效 - 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1] - 自2024年12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纳户数增加1.3万户 [1] 水资源税收入与征管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2] - 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没有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但税收征管更加规范有效导致收入增长 [2] 节水政策导向与效果 - 政策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行为从高确定税额,并对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2]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2] 未来改革方向 - 国务院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持续跟踪改革情况并完善政策执行口径 [2] - 将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能,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2] 广东省具体税额标准 - 广东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表水税额标准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