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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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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2 22:4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来源河北税务 免征水资源税 片图 享受主体 农业生产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享受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为提升纳税人获取服务的便捷性,针 对未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的纳税人无 法查阅税宣速递推送信息的问题,通过特 定方式实现了单条税宣速递内容分享转发 后即可查阅的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36)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1 18:42
农业生产取用水税收政策 -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3][4][5] - 政策适用于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 [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决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 [5] 建筑设备租赁税务处理 - 租赁建筑施工设备时是否配备操作人员影响开票类目和税率选择 [14][15][16] - 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租赁应按照“建筑服务”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9%或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16] - 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单纯设备租赁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16]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7]
水资源税并非简单费改税
经济日报· 2025-09-22 06:06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效与机制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 - 改革试点实现了税收征管和水行政管理水平的双提升 取用水和税收征管执法刚性明显增强[2] - 通过构建税务征管、水利协作、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强化制度约束和严格执法 更能规范征收、堵住跑冒滴漏[2] 水资源税政策设计与调控作用 - 对不同取用水类型和行为实行差别化税额标准 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超采区税额高于非超采区 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实行高税额标准[3] - 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先进值的纳税人等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3] - 政策导向作用明显 有效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倒逼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 地下水、特种取用水等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3] 水资源税改革推进历程与未来方向 - 自2016年7月1日起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4] - 改革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4] - 下一步需要强化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 加强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健全征管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1][3]
柯克枪击案嫌犯或面临死刑;泽连斯基:愿与特朗普和普京会面,但不去莫斯科;中小学春秋假要来了,多地已有方案|早报
第一财经· 2025-09-17 08:23
消费促进政策 -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五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包括培育服务消费促进平台、丰富高品质服务供给等 [4][7] - 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文化、旅游、养老、托育、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 [7]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以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 [4] 产业与区域发展 - 苏州市发布“人工智能+”城市行动方案,目标到2026年底集聚人工智能企业超3000家,智能经济产业核心规模年均增长超过20% [14] - 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GII)排名中首次跻身前十,并拥有最多跻身全球百强的创新集群(24个),其中深圳-香港-广州集群首次跃居榜首 [11] - 国内多个大城市如深圳、杭州、苏州、广州、上海的国资企业推出“零租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免租金入驻的优惠 [29] 能源与资源 - 中国石化位于四川盆地的资阳页岩气田两口井测试产量均超百万立方米,刷新我国页岩气产量纪录 [15] - 国务院报告披露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两增一降”成效,即执法刚性增强、税收收入增长、重点领域取用水量下降,并明确不增加居民基本用水负担 [6] - 专家建议修订完善国家标准,抬高干磨纸浆准入门槛,并强化海关监管,以应对其进口存在的多重隐患 [12] 金融市场动态 - 美股三大指数小幅收跌,道指跌0.27%(125.55点),标普500指数跌0.13%(8.52点),纳指跌0.07%(14.79点) [24] - 9月16日龙虎榜显示机构净买入汉威科技1.79亿元、星辉娱乐1.21亿元、天际股份1.21亿元,净卖出首开股份2.04亿元 [25][26][27] 医疗与公共服务 - 农业农村部表示2199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95%以上的村卫生室已纳入医保 [8] - 累计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超过14万个、农村敬老院超过1.6万家 [9]
国务院首次披露水资源税改革成效,不增加居民基本用水负担
第一财经· 2025-09-16 23:23
水资源税改革核心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3] 执法刚性增强 - 通过多部门配合强化征管,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明显增长 [4] - 河北省纳税人户数由试点初期的1.33万户增长至1.87万户,第二批试点9个省份由4.4万户增长至9.1万户 [5] - 全面实施后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增加1.3万户 [5] 税收收入增长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 [5]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5] 取用水量调控效果 - 前期试点10个省份企业超计划取用水量由2018年6.5亿吨下降至2023年3.7亿吨,降幅达43.1% [6] - 前期试点10个省份高尔夫球场、洗车等特种取用水量由2018年602万吨下降至2023年513万吨,降幅达14.8% [6] - 全面实施后新纳入试点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6] 居民用水价格保障 - 改革采取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价格 [6] -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6] 各省水资源税税额 - 各省份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不同,例如北京地表水1.6元/立方米、地下水4元/立方米,广东地表水0.2元/立方米、地下水0.5元/立方米 [8] 下一步工作安排 - 将持续跟踪改革试点情况,完善政策执行口径,并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 [9] - 待条件成熟后,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资源税法修改建议,通过税法规范水资源税基本制度 [9]
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成效首披露,水资源税改革实现“两增一降”
南方都市报· 2025-09-16 22:39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概况 - 中国自2016年7月1日起分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实现了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1] - 改革旨在保护水资源,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绿色税制体系的重要举措 [1] 居民用水负担保障措施 - 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作为成本费用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不计入自来水价格 [1] - 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1] 改革试点成效 - 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1] - 自2024年12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纳户数增加1.3万户 [1] 水资源税收入与征管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2] - 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没有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但税收征管更加规范有效导致收入增长 [2] 节水政策导向与效果 - 政策对取用地下水、特种取用水、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行为从高确定税额,并对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2]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2] 未来改革方向 - 国务院下一步将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持续跟踪改革情况并完善政策执行口径 [2] - 将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能,并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适时启动修法程序 [2] 广东省具体税额标准 - 广东省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表水税额标准为0.2元/立方米,地下水税额标准为0.5元/立方米 [2]
国务院首次披露水资源税改革成效,不增加居民基本用水负担
第一财经· 2025-09-16 19:10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取得“两增一降”的积极成效,即执法刚性明显增强,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重点调控领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 [2] - 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实现水资源税收入104亿元,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较2024年季均水资源费收入增长约16.4% [3] - 改革采取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确保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负担 [4] 纳税人户数与执法刚性 - 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由试点初期的1.33万户增长至1.87万户,第二批试点的9个省份由4.4万户增长至9.1万户 [3] - 全面实施后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水资源税申报户数达8.7万户,较改革前水资源费缴纳户数增加1.3万户 [3] - 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带动税收增长 [3] 取用水量调控效果 - 前期试点的10个省份企业超计划取用水量由2018年的6.5亿吨下降至2023年的3.7亿吨,降幅达43.1% [4] - 前期试点地区高尔夫球场、洗车等特种取用水量由2018年的602万吨下降至2023年的513万吨,降幅达14.8% [4] - 新纳入试点的21个省份2025年第一季度地下水取用水量、特种取用水量分别较2024年季均下降15.4%和41.5% [4] 地区税额标准 - 不同省份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地表水税额为1.6元/立方米,地下水为4元/立方米,湖南地表水税额为0.1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2元/立方米 [5] 未来工作方向 - 下一步将持续跟踪改革试点情况,完善政策执行口径,并深化部门协作提高管理效能 [5] - 待条件成熟后,国务院将提出资源税法修改建议,通过税法规范水资源税基本制度 [5]
赵乐际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京举行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15:26
立法审议动态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举行,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法、食品安全法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国家发展规划法、监狱法修订等13项法律草案[1] - 会议将审议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及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1] - 拟批准中塞两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及引渡条约[1] 经济与社会发展报告 - 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2] - 讨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等专项报告[2] - 听取"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专题调研情况汇报[2] 监督与检查工作 -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2] -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今年以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机关信访工作报告涵盖2025年2月以来群众信访情况[2] 外交与人事安排 - 审议赵乐际委员长访问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瑞士及出席第六次世界议长大会的书面报告[2] - 处理个别代表资格审议及任免案等程序性事项[2][3]
厦门市水利局联合税务部门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党建共建活动
水利部网站· 2025-06-13 09:46
党建共建活动 - 厦门市水利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厦门市政水务集团及下属高殿水厂开展"税护碧水 党建领航"支部共建活动 [1] - 活动以水资源费改税为主线,围绕党建经验共享和业务协同,参观高殿水厂制水工艺和党群服务中心 [1] - 高殿水厂日供水量90万吨,是厦门岛内用水命脉,参观内容包括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和调度中心等设施 [1]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 水资源税改革促使企业注重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2] - 改革后企业正常生产用水成本保持稳定,但节水意识显著增强 [2] 未来计划 - 双方将持续开展党建共建,收集企业对水资源税政策的意见建议,强化节水宣传引导 [2] - 目标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建设美丽厦门 [2]
水资源税优惠热点问题,这些减免你get了没?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0 08:48
水资源税免征及减免政策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3] -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4] - 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调度水资源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 - 矿井施工临时应急取水免征水资源税 [6] - 农民因抗旱临时从河流取水灌溉农田免征水资源税 [7] -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免征水资源税 [8] - 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非城镇公共供水方式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9] 水资源税减免条件 - 工业企业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可减征20%水资源税 [11] 水资源税纳税义务 - 饮料企业直接从河流取水用于生产瓶装饮料需缴纳水资源税 [12] -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需按北京市规定公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