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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商标授权争议!两家运营企业涉虚假宣传被判罚2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5-07-09 18:28
商标授权争议 -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起诉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指控其虚假宣传"中华老字号"等用语,一审判决赔偿210万元(含200万元经济损失及10万元合理开支)[1][4] - 两家被告企业虽获得"莲香楼"商标普通许可,但法院认定其使用"百年经典""始创1889"等宣传语构成虚假商业宣传,需立即停止相关行为[3][4] - 被告企业已下架涉案宣传语,但美团平台仍显示"广府美食传承者"等替代性描述,而原告方门店保留"中华老字号"标识[5][7] 法律判决要点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定原告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权益,其经营历史与老字号传承密不可分[2] - 法院明确商标专用权与字号权益分离现状,指出被告虽合法使用商标,但无权暗示百年历史渊源[2][3] - 广东省高院支持原告对字号商誉的权益主张,但未直接裁定商标授权方式争议[9][10] 历史背景与现状 - 商标争议源于2006年改制时未明确授权性质,西关世家收购股权后持续缴纳商标使用费但未获独占许可[8][9] - 2020年广饮集团启动商标普通许可招商,引发新一轮诉讼,越秀区法院驳回西关世家诉讼请求[9] - 商标现持有人广州老字号公司称授权方式"清晰无争议",强调普通许可的合法性[11] 企业动态 - 被告企业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均成立于2020年后,法定代表人相同,2022-2023年开设涉案门店[5] -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持续争取商标独占许可,认为普通许可导致商誉被"搭便车"[9][11] - 最新司法裁定未改变商标授权现状,但限制非授权方使用历史关联宣传语[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