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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致购票系统数据泄露,一科技公司被处罚
南方都市报· 2025-07-17 23:24
网络安全事件概述 - 成都某科技公司因未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导致数据泄露 被四川公安网安部门行政处罚 [1] - 该公司作为信息系统开发主体及运营单位 未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未采取必要技术防护措施 [1] -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需落实等级保护制度 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 [1] 其他典型案例 - 青海某单位因系统存在弱口令漏洞且未整改 被果洛州公安局网安支队处罚 漏洞涉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2] - 江西某电子公司因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部署技术措施 被吉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罚款1万元 [2] - 合肥经开区某公司因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措施导致敏感数据泄露 公司及负责人被行政处罚 [2] 执法趋势 - 全国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力度 [1] - 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企业处罚案例近年频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