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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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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银行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8 17:22
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4] - 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纳入准予提取范围,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等 [4] -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为: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资产余额×1% - 上年末已税前扣除的余额 [4]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政策 - 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风险分类计提比例差异化管理: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 [4] - 贷款损失需先冲减已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不足部分可据实扣除 [6] - 选择适用专项政策的金融企业不得叠加适用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规定 [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则 - 银行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200%摊销 [12] - 委托境内研发按实际发生额80%计算加计扣除 [13]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14] 政策执行依据 - 主要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85号、86号公告,涉及贷款损失准备金差异化扣除标准 [1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参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