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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公安局林翔分局原副局长为走私、赌博场等提供庇护,一审获刑六年
新浪财经· 2026-01-31 09:55
案件概述 - 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1][9] 犯罪事实与时间线 - 梅某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 [1] - 2015年,梅某在担任圈内派出所所长期间,为走私冻品活动提供庇护,分8次收受贿款68万元 [1][6] - 2020年至2023年8月,梅某在担任凤翔派出所所长期间,入股周某甲经营的色情场所并收受分红,累计收受现金76万元 [1][8] - 2023年7月至8月,梅某明知周某甲开设赌场,因收受分红7.078万元而故意不查处并通风报信 [3][8] - 2020年至2024年,梅某还收受赵某甲、刘某丙、陈某等人贿款30万元,并为相关场所提供帮助 [9] 涉案金额与处置 - 梅某累计收受贿赂总额为174万元 [1][3] - 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76.078万元 [3] - 2016年,梅某曾上缴纪委5万元,但法院认定其目的是掩盖更大犯罪事实,故该5万元仍计入受贿金额 [1][9] 案件调查与审理过程 - 2024年10月4日,梅某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禁闭,同年10月9日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 - 留置期间,梅某如实供述了收受周某甲贿赂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 [2] - 公诉机关建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4] - 梅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 [5] - 2026年1月8日,双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