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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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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59,460,074股A股,发行价为每股10.68元,共募集资金635,033,590.32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1,921,986.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3,111,604.20元,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1]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结构,原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和长春汽车智能化产品项目调减投资金额,后者延期至2028年3月 [2] - 调减金额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长春汽车轻量化产品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434.24万元,由车轮分公司实施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车轮分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余额为9,434.24万元,仅用于轻量化产品项目 [3] - 公司与车轮分公司、民生银行、华创证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使用并接受保荐机构监督 [3][4]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6] -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公司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未履行对账义务或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