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深圳能源绿色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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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5 00:06
公司治理修订 - 深圳能源董事会八届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 - 深圳能源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 - 深圳能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8日批准所有修订及废止议案[2] 债券信息 - 涉及债券为"19深圳能源绿色债01"(代码:1980049IB)和"19深能G1"[1][3] - 债权代理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 影响评估 -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2] - 相关修订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 债权代理人职责 - 国泰海通证券及时与发行人沟通并出具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3] - 将持续关注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对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