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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陕西日报· 2026-01-20 07:17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 宝鸡市调整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二类区标准为2250元/月 三类区标准为2140元/月 [1] - 此次调整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 旨在保障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 [1] - 二类区包括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 三类区包括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 [1] - 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 [1]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 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以方便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 - 已开通缴存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办理 [2] - 其他单位可选择在全市各县区服务大厅或24个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2] - 管理中心提醒缴存单位及时按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 [2]
惠州房票购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南方都市报· 2025-10-24 12:16
政策核心内容 - 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房票使用人在购房款超出房票面额时,对差额部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 提取申请人需为房票使用人或其配偶,且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当地提取和贷款条件[2] 适用房产范围 - 提取政策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和现房[3] - 购买商业、车位等非住宅性质产权的房产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3] 提取金额与条件 - 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票抵付购房款后实际支付的金额[4] - 例如房屋总价120万元,房票面额100万元,则提取总额上限为20万元[4] - 若房票额度覆盖全部房款,持有人无实付金额则无法提取公积金[4] 申请时效规定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4] -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商业贷款放款后正常还贷三个月方可申请[4] 申请所需材料 - 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5][6] -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供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现房需提供买卖合同、发票及不动产权证书或借款合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