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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9:19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爱克股份",股票代码"30088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9月1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5]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LED景观灯具、智慧路灯、光伏设备、储能技术等新兴领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 [5]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上市资格的情形,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6] 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757% [10] - 激励对象共27人,包括核心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 [8][9]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设三个解除限售期(12/24/36个月后分别解锁50%/30%/20%),限售期内股票不得转让或担保 [12][13]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6][17]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19] -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0]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 -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符合规定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