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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83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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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83477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25 17:1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24日召开[2] - 出席股东8人,持表决权股份64317832股,占比49.4250%[2] - 网络投票股东0人,持表决权股份0股,占比0%[2]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64317832股,占比100%[4][5][6] 其他信息 - 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12] - 董事会发布文件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14]
艾能聚(83477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9-25 17:15
股东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9月24日15:00召开[8]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23日15:00至9月24日15:00[9]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64317832股,占比49.4250%[10] - 网络投票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比0%[11] 议案表决 - 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同意股数6431783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100%[14][15][16][18][19][20][21][22]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均为0股[19] 决议情况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为普通决议获过半数同意[22]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等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2][23]
艾能聚(834770)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5 17:15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现场召开,9位董事出席[2] 人事选举 - 选举姚华任执行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至第五届任期届满[3] - 确认钟军芬等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4] 公司架构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4]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5]
艾能聚(8347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8:32
制度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担保[7] - 公司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满足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或经同意为特定申请担保人担保[9]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财务部调查后形成报告交财务负责人审核[11] - 董事会秘书复核后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董事会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0] 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23] - 担保合同等应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 - 担保合同等主要条款应明确规定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多项内容[25] 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设置台账记录情况,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26]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及时发现担保风险[26]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9] - 违反制度擅自签订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32]
艾能聚(8347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9 18:32
制度审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买卖限制 - 买卖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可能违规时董秘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10]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高不得买卖[15] 检查披露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披露情况[17][18] - 公司及其董高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8] - 董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8] - 董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披露减持计划[18]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19]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董高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及时报告并披露结果公告[20] - 董高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及时披露情况[20]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0] 违规处理 - 董高违反制度公司上报北交所并视情节处分[22]
艾能聚(83477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18:32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批标准 - 提交股东会审批有多项资产、金额、营收、利润占比标准[12][13] - 提交董事会审批有多项资产、金额、营收、利润占比标准[14] 投资程序 - 短期投资需财务部编表、有关部门编计划并按权限审批实施[18] - 长期投资分新项目投资和已有项目增资,有明确审批流程[23][24][25] 投资管理 - 长期投资项目批准后不得随意增资,实行季报制[24][26]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书面分析并审批[26][27]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对投资完整记录核算,公司期末检查投资并审计子公司[28] - 控股子公司遵循公司财务制度,每月报送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30] 其他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36]
艾能聚(8347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8:32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9] 临时股东会请求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投票制度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7] 章程与规则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40] - 规则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4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规则修订权属于股东会,解释权归董事会[42]
艾能聚(83477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18:32
承诺管理制度修订 - 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16] 承诺要求 - 承诺须有明确履约期限,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7] - 包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不得用模糊词语[8] 变更与豁免 - 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可变更或豁免,方案需经相关程序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应发表意见[8] 违反承诺界定 - 未按约定履行,变更、豁免方案未通过且承诺到期视为超期未履行[9] 其他规定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如依法律法规作出的承诺[10] - 公司被收购,原实际控制人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0]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11]
艾能聚(8347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相关岗位全职工作五年以上[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数量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8] - 任期届满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2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2][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6] 董事会相关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9]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4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6] - 制度发布于2025年9月9日[47]
艾能聚(8347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09 18:32
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5] 任职条件 - 担任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条件[8] - 有九类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9] 职责义务 - 董事会秘书需履行准备提交文件等十一项职责[13] -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2] 聘任解聘 - 公司应在董事会聘任、解聘或秘书辞职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交易所报备[1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21] 履职安排 - 秘书空缺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新秘书到岗[21]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期间不免除其信息披露责任[23] 其他规定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任职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23]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和事项,辞职生效前应继续履职[23] -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指派专人与北交所联系办理事务[23] - 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报酬和奖惩事项并进行考核[25] - 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应依法承担责任[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