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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叶榕科技(0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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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叶榕科技(08107) -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及职能
2025-08-29 18:1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及職能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的董事(「董事」)會(「董事會」) 成員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陳霆先生 ( 主席 ) 陳霄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大貝博士 楊孟璋教授、工程師 蔡文安先生 董事會設有三個委員會。下表提供各董事在該等委員會中所擔任的職位。 | | 董事會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 | | --- | --- | --- | --- | | 董事 | | | | | 陳霆先生 | — | 成員 | — | | 陳霄女士 | — | — | 成員 | | 劉大貝博士 | 成員 | 主席 | 成員 | | 楊孟璋教授、工程師 | 成員 | 成員 | 主席 | | 蔡文安先生 | 主席 | — | — | 香港,二 ...
细叶榕科技(08107) -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调任
2025-08-29 18:17
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及調任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 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組成有以下變動,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 效: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a) 執行董事陳霆先生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成員; (b) 執行董事陳霄女士已獲委任為提名委員會成員;及 (c) 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將由提名委員會成員調任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承董事會命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霆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 1 – 本公告的 ...
细叶榕科技(08107) -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5-08-28 06:07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為(i)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 其中包括 )臨時買賣協議,據此,賣方(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同意出售而買 方( 獨立第三方 )同意購買該物業,代價為16,050,000港元;(ii)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五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將通函寄發日期延遲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 日或之前;及(iii)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a)本公 司於同日就出售事項自控股股東Beaming Elite Holdings Limited取得不可撤回及無 條件的書面批准,出售事項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44條獲股東以書面股東批准 方式批准,以取代舉行股東大會;及(b)賣方與買方其後就出售事項訂立正式買賣 協 議 , 條 款 與 臨 時 買 賣 協 議 大 致 相 同 ; 及 (iv)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的 公 告 , 內 容有關( 其中包括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統稱 「該 等 公 告」)。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等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
细叶榕科技(08107) - 2025 - 年度业绩
2025-08-26 20:33
根据您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我将严格按照要求,将内容按单一维度主题进行分组。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财年收益大幅下降主要由于流失部分主要服装客户采购订单及采取更审慎财务方针[5] - 无形资产减值亏损约258.3万港元,因商标可收回金额为零[16] - 投资物业减值亏损约731万港元,因物业价格大幅下降[21] -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总额约1760万港元,其中四名主要服装客户占比超过97.7%约1720万港元[27] -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总额约200万港元,其中四名主要供应商占比约95.0%约190万港元[34] - 服装供应商垫款减值亏损为128万港元,占其他应付款项减值亏损的主要部分[36] 业务线表现 - 服装供应链管理分部通过服务费产生佣金收入或采购转售活动利润产生收益[8] - 创新型供应链管理分部整合防伪保护产品追踪系统等科技驱动服务提高毛利率[9] - 公司正与数家中国中小企服装品牌合作预计每月产生人民币300万至500万元收益[13] - 与上海中小企服装品牌订立谅解备忘录涉及原材料采购产品开发及供应链管理服务[13] - 通过中介服务促进买家供应商交易拓宽832产品销售渠道[13] - 非服装产品供应链服务预计在2025财年末产生1000万至2000万港元收益[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服装销售大幅减少导致预付款项仍未偿还[36] 战略合作与协议 - 优化与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延长合约期限[13] - 更新合作架构包括扩大营运范围及具体收益分成模式[13] 公司治理与架构变动 - 公司经历两次重大转变涉及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股东架构及董事会组成变动[5] - 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三次配售仅实现两次部分配售影响融资活动[6] - 公司经历2023至2024财年管理层及股东重大变动需重新审视市场定位[53] 资产与估值方法 - 商标初始收购成本为1000万港元,按10年直线法摊销[18] - 估值中利得税率为16.5%,基于香港税前溢利计算[19] - 贡献资产费用(CAC)的必要收益率为4.0%,基于香港5年期借贷利率[19] - 固定资产的必要收益率为10.0%,基于中国借贷利率和CAPM模型[19] - 现有员工的必要收益率为14.0%,基于CAPM计算的WACC[19] - 估值可用年期为5年,基于管理层预测[19] - 工业物业采用资本化比率为3.6%[25] - 可比较物业市场单位租金经调整后为每平方呎16.06港元至17.51港元[25] - 物业按成本模式确认并在租期内以直线法计提折旧[25] - 物业重新分类为投资物业,租赁期为两年按月付款[22] - 香港房地产因成交量低及价格普遍下跌受挫[25] 信贷风险管理与应收账款 - 逾期超过一年的贸易应收款项金额约1789.5万港元且损失率为100%[32] - 自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起向四大客户进一步收取约76万港元[32] - 贸易应收款项中所有逾期余额均超过90天[28] - 采用简化方法进行预期信贷亏损评估[30] - 公司采用三阶段信贷亏损模型评估减值,第二阶段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违约概率为49.25%,违约损失率为72.1%[38] - 第三阶段信贷工具违约概率为100%,违约损失率为100%,但当前余额为0港元[38] - 公司使用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提供的长期平均最终债务回收率27.9%计算违约损失率[38] - 公司定期重新评估信贷及收款政策,纳入过往收款教训及监管要求[46] - 公司维持系统化程序追踪应收账款账龄并由财务及信贷控制团队定期审查[48] - 公司对逾期账款采取发出催缴函及努力收回款项的跟进行动[48] - 对多次催缴未解决的账户采取协商还款计划等进一步行动[48] - 董事会在评估收款方针时采取有节制的行动以避免影响潜在商机[49] - 公司承诺加强跟进债务人确保还款或进行结算磋商[53] - 公司将对持续拖欠的债务人在商业合理情况下采取法律追索行动[53] -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包括信贷评估及监控[53] - 董事会确认已采取及计划采取的收款行动属充分合理[50] - 公司在过渡期间特别注意收款与维持长期业务关系间的平衡[53] 供应商垫款与协议 - 减值涉及三大服装供应商,垫款主要为30%可退回按金,因部分预期销售未进行而转为抵销未来采购[36] - 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垫款金额约为63万港元,原年利率3.45%,后重新协商延期并上调利率至8%[41][43] - 垫款协议涉及人民币300万元贷款,部分已通过抵销服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结算[42] - 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垫款余额人民币195万元延期6个月至2025年10月22日[43]
细叶榕科技(08107) - 董事会召开日期
2025-08-19 17:4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董事會召開日期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兹 通告謹定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 )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 其中包括 ) 考慮及通過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 業績及其刊發,及考慮派發股息( 如有 ),以及處理其他事項。 承董事會命 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二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陳霆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 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本 ...
细叶榕科技(08107) - 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5-08-15 22:19
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 出售該物業的主要交易的 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為(i)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 其中包括 )臨時買賣協議,據此,賣方( 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同意出售而買 方( 獨立第三方 )同意購買該物業,代價為16,050,000港元;(ii)二零二五年七月二 十五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將通函寄發日期延遲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 日或之前;及(iii)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a)本公 司於同日就出售事項自控股股東Beaming Elite Holdings Limited取得不可撤回及無 條件的書面批准,出售事項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9.44條獲股東以書面股東批准 方式批准,以取代舉行股東大會;及(b)賣方與買方其後就出售事項訂立正式買賣 協議,條款與臨時買賣協議大致相同( 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 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誠如該等公告所述,載有( 其中包括 )出售事項的進一步資料及GEM上市規則所規 定有關其他資料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 ...
细叶榕科技(08107) - 延迟寄发通函
2025-08-15 19:5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07) – 1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會 包 括 (i)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為 陳 霆 先 生( 主 席 )及 陳 霄 女 士 ; 以 及(ii)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大貝博士、楊孟璋教授、工程師及蔡文安先生。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細葉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二零二五年六 月 十 一 日 ,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三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的 公 告(「 該 等 公 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 )(i)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權不時按認購協議所述 向 投資 者發 行 及出 售 且投 資者 將 向本 公司 認 購最 多 2,500 萬 美元( 相 當於 約 1.95 億 港元 )的股份;及(ii)根據一般授權 ...
细叶榕科技(08107) -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1条及内幕消息刊发公告
2025-08-13 22:56
财务数据 - 贷款本金总额为880万港元[4] - 有形资产净值承诺不少于4500万港元[5] - 出口收益规定每年不少于7000万港元或等值交易[5] - 2024财年有形资产净值为负债净额2530万港元[5] 债务情况 - 2024年12月31日拖欠借款747.4万港元[6] - 贷款协议于2025年6月23日重续[6]
细叶榕科技(08107)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8-01 16:56
股本与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底,公司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1亿港元,法定/注册股份数目为100亿股,面值0.01港元,本月无增减[1] - 截至2025年7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数目为13.73145亿股,库存股份数目为0,本月无增减[2] 期权资金情况 - 2018年4月16日购股权计划,本月行使期权所得资金总额为0港元[3]
细叶榕科技(08107) - 有关出售该物业的主要交易股东书面批准
2025-07-31 22:10
物业出售 - 物业出售代价为1605万港元[3] 审批情况 - 可由持有股东大会50%以上投票权股东书面批准取代股东大会[4] - Beaming Elite Holdings Limited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3.93%,已提供书面批准[4] 时间安排 - 正式买卖协议于2025年7月31日订立[5] - 完成出售预期于2025年9月10日或之前进行[5] - 预期通函于2025年8月15日或之前寄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