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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23 19:52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 开展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独立董事蔡家楣先 生、董事张雷刚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沈林 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19:52
业绩相关数据 - 2023年末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比88.17%[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收占比99.71%[9] 内控标准与结论 - 财务和非财务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14][15] - 报告期无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6] - 内控审计意见与评价结论一致[8] 未来展望 - 2024年继续推进经营,完善内控长效机制[17] 其他 - 董事长为史烈,获董事会授权[18]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19:52
注册地址与章程变更 - 公司注册地址由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501室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八路1号4号楼1501室[1] - 原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修订后为20%[1] - 新增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股份回购条件[1] 股东大会与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确需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6] - 公司每年最多更换1/3的董事(3人),独立董事除外[4][6] - 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中选举产生[4][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6]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与将当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5][7]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9]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0][1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12]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14]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 其他 -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3 19:5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19:5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1] 会议事项 - 202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2] -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 -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 - 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审前会议沟通2023年度审计事项[4] - 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审后会议沟通2023年度审计完成情况[6] -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等议案[6]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9:5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凌云先生、段祺华先生、沈林华 先生、蔡家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凌云先生、段祺华先生、沈林华先生、蔡家楣先生在公司的 履职情况及其自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9:52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 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祺华)
2024-04-23 19:5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分别为25项、8项[4] -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无委托等缺席情况[4]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与审计机构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5] 财务相关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0.3元现金红利[10] -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9] - 变更会计政策和估计,对财务无影响[12] 业务操作 - 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13] - 将不超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转融通出借[11] 交流培训 - 2023年11月独立董事参加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交流[7] - 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8]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5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19:5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人选除应当 符合董事人选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第四条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 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