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股份(6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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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8: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4]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4]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就重大合同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10]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动应向董事会报告[10]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向董事会报告[11]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1]  办公会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13]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10年[14]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不能主持时由副总经理主持[14] - 四种情形应立即召开总经理特别办公会[14] - 总经理办公会由专人记录,重大问题需做纪要并由总经理签发执行[14]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工作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情况[16]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6]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 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 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 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内幕信息界定 - 连续12个月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登记备案要求 - 知悉所有内幕信息人士每年填一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9] - 知悉个别内幕信息人士一事一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9] - 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需登记相关人员[9] - 重大事项时工作部门或子公司填《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 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填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及重大事项24小时内各部门等完成登记备案[13] - 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3]  自查与报送 - 敏感期公司组织自查并汇总情况[14] - 规定事项按规定向交易所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信息提供限制 - 各部门和子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不得早于定期报告披露时间[1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内幕交易等行为自查并处罚备案[22] - 内部和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理[22] - 公司或知情人受处罚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并披露结果[23]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8:02
 选聘流程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 - 一般程序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9]  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11] - 改聘需满足五种情形之一[14]  评价标准 - 评价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说明[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变更情况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6] - 审计期间空缺应在股东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8] - 解聘或不再续约需董事会审议、通知前任并在股东会表决[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2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评估审计工作,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可通过多种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等情况[10] - 应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2] - 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3]  文件保存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 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 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活动风险,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 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担保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担保内容包括贷款担保、一般债务担保及其他 形式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 保。 - 1 -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汇总形成公司年度担保需求报告,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按照《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8:02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 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 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 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8: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履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 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与更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会议 决议通过后聘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 1 -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8: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