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0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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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8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8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母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需事先经母公司批准[9] - 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应报备母公司投资部[10]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子公司时需实施离任审计[45] 资产管理 - 子公司购置或处置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须事先向母公司请示[12] 财务制度 - 子公司应执行与母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21] - 子公司不得进行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委托理财需遵守母公司审批要求[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6] -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应报备母公司[17] - 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子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信息[19,20]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3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如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20] 投资管理 - 子公司投资项目需经子公司论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母公司审核等程序[30] - 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需按批准投资额控制,每季度至少向母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32,33] 审计监督 - 母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审计监督[22,23] 激励约束 - 子公司须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25,26] -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奖惩[4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8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 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 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作为董事会 的工作机构。四大委员会的组成、 ...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 担责任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 ...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 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 ...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7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8] - 高送转指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5股[8]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12] - 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13] 信息披露要求 - 高送转方案公告需披露具体内容、合规性、与业绩匹配情况等[15][16] -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应包含股东大会届次日期、分配比例等内容[18]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政策执行情况[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9] - 拟发行证券需在相关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19] - 公司应在年报中提示前次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执行情况[25] 程序与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30]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2]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与股东充分沟通交流[23] -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5] - 监事会审议预案时应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并监督董事会[25]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资金[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和修改[27]
金财互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9 15:37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3-041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提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3年11月15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 的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 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公司及其被投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 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紧急可随时通知[13]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报告与审批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报告[1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费用需报董事会批准[6]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金财互联: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9 15:3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委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长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