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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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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9:39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2 -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
东方日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6 19:39
综合授信 - 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申请不超300亿综合授信额度议案[1] - 授信额度不等同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审批授信业务及合同,可转授权[2] -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申请综合授信符合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3][4]
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9:39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计542.46亿元,较期初增长41.42%[19] - 2023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353.27亿元,较2022年度增加20.22%[8] - 2023年净利润为13.86亿元,上期为9.46亿元[21] - 2023年末负债合计390.19亿元,较期初增长39.51%[20] - 2023年末股东权益合计152.27亿元,较期初增长46.57%[20]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6.43亿元,上期为30.36亿元[22]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3.76亿元,上期为 - 6.22亿元[22]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5.24亿元,上期为5.93亿元[22]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1.22元,上期为1.06元[21]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105.73亿元,较期初增长7.38%[19] 资产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3.67亿元,账面价值为44.1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14%[7] - 2023年公司账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61.1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71%[9] - 2023年公司账面在建工程64.8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1.95%[9] - 2023年公司账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2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70%[9]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等[4] - 审计确定应收账款减值、收入确认、长期资产减值为关键审计事项[7] 子公司情况 - 2023年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77户,较上期增加244户,减少23户[36] 会计政策 - 公司将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符合条件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64] - 外币业务初始确认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即期汇率折算[65] - 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69] -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特定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按交易价格计量[69] - 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时,才对受影响金融资产重分类[70] - 公司对特定金融资产和负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84][85] -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102] -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107] - 固定资产确认需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可靠计量[120] - 固定资产折旧按入账价值减预计净残值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122]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生产中,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130] - 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150] -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初始计量[153] - 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初始计量[154] - 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分摊至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161] -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满足特定条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170] -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期末有证据符合条件且预计收到按应收金额确认,否则实际收到时确认[174] - 短期租赁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18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算确认[179] 税率情况 - 增值税税率为5%、6%、9%、13%[199]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7%[199] -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199] -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199]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9%、10%、15%、16.5%、17%、20%、25%、30%[199]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00%[200] -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00%[200]
东方日升: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4-26 19:3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需提交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审议[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7]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等通过[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17] - 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等,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等[17] - 董事会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17]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方案[17]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8][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9][20][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20][21]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披露,特定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20][2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薪酬与绩效管理三个专门委员会[18] - 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2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6]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原董事仍需履职;独立董事辞职致相关人数不足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股东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1]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11]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13]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选举一名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12][1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及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1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0] 利润分配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4][2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26][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26][2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20%[26][27]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按20%处理[26][27] -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提议中期现金分红[2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8]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及留存收益用途等[29][3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31]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31]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31] 其他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4]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8] - 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查一次规划[29][31] - 《公司章程》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不变,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版本为准[31]
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9: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东方日升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查阅会计凭证、审批手续、相关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
东方日升: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9: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份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股东 7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董事 24 | | 第二节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监事 34 | | 第二节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0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 | 第一节 通知 41 | | 第二节 公告 42 |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东方日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9: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4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0:0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周二)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
东方日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6 19:3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审批与限制 - 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联签制度[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资金使用调整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1] - 应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霍佳震
2024-04-26 19: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霍佳震,男,1962 年出生,博士、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曾任同济大学经济 与管理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 ,2001 年起任教授、博导,2015 年起任德国博 世(BOSCH)教席教授。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 现本人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股东大 ...
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9:3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