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退(3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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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3-31 20:31
独立董事变动 - 独立董事孟繁锋因公司无法保障履职知情权辞职[2] - 其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3] - 辞职申请待新独立董事选出后生效[3] - 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补选工作[3] - 孟繁锋任职期间未持股且发挥积极作用[3]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
2025-03-28 18:43
监管处罚 - 2025年2月14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30日内更正并审计年度报告的决定[2] -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及4人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 - 福建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4人各处以80万元罚款并禁入市场十年[7] 整改与停牌 - 2025年3月16日整改期限届满,公司未完成整改[2][5] - 2025年3月17日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2][5] 退市风险 - 停牌后两个月内未完成整改,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5][6] -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2][5][6] 其他 - 2024年9月6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8]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整改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2025-03-16 20:25
监管处罚 - 2025年2月14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30日内更正并审计年度报告决定[2] -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及4人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7] - 福建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4人各处以80万元罚款并采取十年禁入措施[7] 整改情况 - 截至目前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未提交整改报告[2][4] - 2025年3月16日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未完成整改[2][5] 股票情况 - 2025年3月17日起停牌,期限不超两个月[2][5] - 若未完成整改,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2][5][6] 立案调查 - 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4 19:34
合规整改 - 2025年2月14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30日内修正披露年报并履行信披义务[2] -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 风险警示 - 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股票可能停牌不超2个月[2][5] - 停牌2个月后仍未整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 - 被实施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财报,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5]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7]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3 18:45
合规整改 - 2025年2月14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30日内修正并披露年报[2] -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 风险警示 - 未按期整改股票可能停牌不超2个月,仍未整改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5] - 被实施警示后两月内未披露改正财报,股票可能终止上市[5]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7]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2025-03-12 21:15
审计进展 - 自2025年1月起独立董事多次督促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3] - 截至目前未签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合同,工作未实质性启动[3] 时间安排 - 年报预披露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3] 潜在风险 - 进展滞后或无法按期披露2024年年报[3]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触及停牌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2 21:15
整改情况 - 2025年2月14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30日内修正并披露年报[2] - 截至公告日未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 风险提示 - 未按期完成整改,股票可能停牌不超2个月[2][5] - 停牌2个月后未整改,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 - 被警示后2个月内未披露改正报告,股票可能终止上市[2][5] 其他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7]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的公告
2025-03-12 21:15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21.68亿元,利润总额 - 13.05亿元[3] - 2023年净利润 - 12.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 - 12.09亿元[4] - 互联网广告行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100%[4] 财务问题 - 2022年账面确认8.12亿预付款未到账,2023年转列存货无原始单据[2] - 2022 - 2023年互联网广告业务收入核算有误致虚增[2] - 2023年半年报“云计算服务”收入相关项目未开工或验收致虚增[2] 其他情况 - 2025年3月12日收到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1] - 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超3亿未及时披露[5] - 将组织人员核查并回复问题[6]
紫天科技(300280) -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2-28 19:26
整改事项 - 2025年2月14日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整改决定书[1] - 30日内修正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4] - 整改期限至2025年3月14日届满[4] 整改现状与风险 - 公司正在全面自查,未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1] - 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风险[2] 未完成整改后果 - 未完成整改股票可能被停牌不超2个月[4] - 停牌2个月后未改正,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5] - 被警示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财报,股票可能终止上市[5] 信息披露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6] 投资者提醒 - 投资者需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及投资风险[6]
又一A股暴雷,公司财务造假,实控人拒绝、阻碍执法
梧桐树下V· 2025-02-17 20:39
公司因拒绝阻碍执法及财务造假被处罚 - 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均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公司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被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10] - 公司董事长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姚小欣均被责令改正,并各处八十万元罚款 [11][12][13][14] 公司拒绝、阻碍监管检查的具体事实 - 2024年4月1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后转至孙公司宁波麦粒办公地点开展检查 [3][9] - 证监局多次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和《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要求公司报送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明细账、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但公司未按要求报送并配合检查 [3][9] - 截至2025年2月1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时,公司仅报送部分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完整财务明细账在内的财务账证 [3][9] - 公司董事长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李想及姚小欣知悉检查要求,但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3][9]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预付账款8.97亿元,其中子公司对海峡星云的预付款8.12亿元,但海峡星云截至2022年底并未收到任何款项 [4][20] - 公司2023年年报将上述8.12亿元预付款转列为存货,但相关凭证无任何原始单据,无法证明存货真实存在 [4][20] - **虚增营业收入**:公司2022年确认的短信发送业务收入部分没有商业实质,存在资金闭环、业务闭环及在子公司间重复购销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5][21] - 公司2022年至2023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实质为代理人身份,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以总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5][21] - 公司2023年半年报确认的“云计算服务”业务收入,相关项目在2023年6月30日前均未开工或验收,导致2023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5][21]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 公司(包含子公司)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超过3亿元,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2] 公司面临的监管措施与后续程序 - 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虚假记载情况进行更正并披露相关报告,同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2] - 更正后的定期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并经福建证监局确认无异议 [22] 公司股票面临的潜在风险 - 如公司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23] - 如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后仍未在规定期限改正,则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3] - 如公司因触及相关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深交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