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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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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投资决策审批 - 对外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投资达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总裁依规定或授权审批[9] -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经公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投资决策与实施 -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11] - 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投资发展部归口管理投资项目[11]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13] - 重大投资项目设专门机构研究评估和监督,董事会定期了解情况[1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4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出现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4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7] 财务核算与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1]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8] - 子公司参照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29] - 子公司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会计报告接受审计[22] - 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公司财务部审核[32] - 子公司资金执行公司计划安排,资金往来符合规定[33] - 子公司对外担保符合规定并报公司批准[34] 审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审计部门可对子公司审计监督,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36] - 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披露[25]
利德曼(30028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委托理财原则 - 控制风险,用闲置资金,不影响运营[2][5] 审批标准 - 超净资产5%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8] - 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8] - 低于标准可由总裁审批[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前期论证等并报告[10] -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11] - 审计部负责日常监督[12] 披露要求 - 披露应包含基本情况、资金来源等[14]
利德曼(30028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或提名[6]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1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5][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利德曼(30028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选举和聘任提前五日提建议和材料[1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
利德曼(30028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职 - 设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人,过半数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7] - 委员辞职致条件不符应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8] 审计委员会议事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可开临时会议[20] - 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2]
利德曼(30028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 ...
利德曼(3002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
利德曼(300289) - 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尽量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7][2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需审计[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应按深交所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4] 信息泄露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2]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4]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5]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控股股东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控股股东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解散程序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文件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分工、审计、预审、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9] - 对外披露信息(临时公告)需经报告、审核、审定、报送等程序[29]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1]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和生产经营情况[31] 信息发布形式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1] 咨询与审稿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回复政府部门数据咨询需先咨询董事会秘书[32]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3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35] 违规处罚 - 未按制度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董事会有权处罚责任人[37]
利德曼(300289) - 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
2026-03-06 19:34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5]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素质并对信息保密[5]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13] 内部审计范围与权限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年度财务计划等多方面,以业务环节为基础[8] - 内部审计部门有召开会议、获取资料等工作权限[8] 内部审计计划与实施 -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确定年度审计计划,可调整[11] - 审计项目实施分准备、实施、报告等阶段[11] 内部审计整改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督促整改内控缺陷,监督落实情况[12]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包含多方面内容[14][18]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15] - 公司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5] - 审计档案查阅需履行批准手续[15] 内部审计奖惩 - 审计部门可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提表扬奖励建议[17]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违规单位、部门或个人提处分追责建议[17][19]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将根据情节轻重处分追责[19][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利德曼(300289)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3-06 19:34
会议信息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6日召开[1] -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于2026年2月26日以邮件送达全体董事[1] 议案审议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订议案7票同意通过[2]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订议案7票同意通过[3]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制订议案7票同意通过[3]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修订议案7票同意通过[3]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修订议案7票同意通过[3] -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议案7票同意通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