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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接待原则与负责人 -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和高效低耗原则[4][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10] 接待流程与信息披露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提前2个工作日与证券部预约,同意后沟通提纲并登记[10][18]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和官网刊载活动记录表[11]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11]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以已公开信息为主,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若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1] - 接待人员及非授权人员违规造成损害应担责[13] 承诺事项 - 公司承诺来访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内容[24] - 公司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有时间范围[25] - 承诺人需签字并提供单位等信息[26]
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等情形,自相关事实发生日起一个月内解聘[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9]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9]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9] 相关主体要求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10]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公司义务 - 及时、如实回复问询并提供相关资料[12] 董事会秘书权益 - 履职受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2] 辅助人员 - 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培训与责任 - 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12]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 处罚与申诉 - 有特定情形,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处罚措施[14] - 对处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诉[14] 细则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依规定执行[17]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7]
博士眼镜(3006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通知时间与方式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自行召集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6]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两位及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未设该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分别由相应召集人或代表主持[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征集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董事选举 - 除选举一名董事外,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23]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 = 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 = 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投票权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时,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投票无效[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27]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深圳证监局及交易所报告[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8] 违规处理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博士眼镜(300622)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制度所称 关联方与《上市规则》 ...
博士眼镜(30062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公司基本信息 - 2017年2月10日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145万股,3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27854160元[3] - 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5148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0][11] - ALEXANDER LIU认购2356.2万股,占比45.77%[10] - LOUISA FAN认购2263.8万股,占比43.97%[10] - 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388万股,占比7.54%[10] - 已发行股份数2278541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可拒绝并15日内书面答复[22][2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诉讼[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行为法律行动[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6名、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40][41][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5]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98]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6]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108]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博士眼镜(300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士眼镜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
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
博士眼镜(300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
博士眼镜(3006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
博士眼镜(3006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2
担保对象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 不符条件但公司认为可合作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了解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5] - 相关责任人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6] - 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其他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办理,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17]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