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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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财联社· 2025-07-17 17:58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核心观点 -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 将零售价格门槛从原标准提高至9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覆盖所有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1] - 新政策对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无气缸容量车型仅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同时明确二手车交易免征消费税 [2]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 涉及零售环节销售额的界定标准维持原有规定 [3] 政策范围调整 - 征收范围扩大至零售价90万元及以上所有动力类型车辆 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型 [1] - 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步调整 与2016年财关税63号文件形成衔接 [1] 特殊车型处理 - 无气缸容量车型(如纯电动)消费税征收环节简化 仅保留零售环节征税 [2] - 二手车交易明确排除在征税范围外 以车辆注册登记至报废前的交易状态为判定标准 [2] 执行细则 - 零售环节销售额定义延续2016年129号文件 涵盖精品、配饰、服务等附加费用 [2] - 新标准将于2025年7月20日正式实施 给予行业约1年过渡期 [3]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快讯· 2025-07-17 17:52
政策调整范围 -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包括纯电动和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 [1] - 进口环节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步调整 [1] 征收规则变更 - 对无气缸容量的纯电动及燃料电池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 - 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再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定义为完成注册登记至强制报废标准前交易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2] 计税基础界定 - 零售环节销售额包含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2] 执行时间安排 - 征收范围调整与二手车免税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