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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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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首次发放养老消费补贴,谁能受益?怎么申请?有何利好?
第一财经· 2025-07-23 20:54
政策概述 - 民政部、财政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采用消费券模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中央财政首次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1] - 政策从7月开始在浙江、山东等试点地区实施,年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采用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 [1][6] - 政策主要由中央财政出资,采用消费券需方补贴方式,旨在提振消费并补充耐用品领域"以旧换新"政策 [1][3] 补贴对象与标准 - 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全国约618万不能自理老人 [2][4] - 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 [3] - 消费券可抵扣30%-60%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例如100元服务可抵扣40元 [3] - 长护险试点地区失能老人可享受双重待遇,扣除已享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用消费券抵扣 [6] 补贴范围与实施 -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 [2] - 试点地区包括浙江、山东、重庆3省及成都、沈阳、滁州、新余4市,2025年底前推广至全国 [6] - 补贴资金按9:1原则央地共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7] - 中央财政已足额预留资金,将按"预拨+结算"方式下达,首批试点补助资金即将拨付 [8] 行业影响 - 政策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行业发展,尤其利好三四线城市养老机构 [5] - 预计将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例如800元补贴可减少家庭近1/3支出,降低入住门槛 [5] - 促进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机构发展,扩大服务客户群,起到市场引导作用 [5] - 通过扩大养老市场规模,有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水平和服务性价比 [9] 实施流程 - 老年人通过"民政通"APP自愿申请,经国家标准评估后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 [6][9] - 通知印发前12个月内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者可免重新评估 [9] -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消费券,后续每月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 [9]
国家要向这些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来看看您是否符合条件
新京报· 2025-07-23 18:32
政策内容 - 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补贴形式为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按月发放 覆盖居家 社区 机构养老服务[1] - 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达到中度 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但正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或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除外[2] - 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共担 总体按照9:1原则 东部 中部 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 90% 95%[2] 试点与实施安排 - 项目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 山东省 重庆市 辽宁省沈阳市 安徽省滁州市 江西省新余市 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区先行试点 后续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其他省份推开[1][3] - 各地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3] 补贴使用规则 - 电子消费券当月获得并使用 次月失效 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 具体比例和额度在券中载明 民政部和财政部将适时调整[2][4] - 消费券可用于居家 社区养老服务的助餐 助浴 助洁 助行 助急 助医 康复护理 日间托养等服务 以及机构养老服务的长期服务(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入住30天以内)[2] 申请与发放流程 -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并提交申请 县级民政部门为不便线上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服务[4] -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首月电子消费券 后续每月第一天发放当月券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时 相关方需告知民政部门 次月停发[4]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 - 评估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 通过"民政通"线上统一开展 结果归集至全国统一数据库 2024年7月以来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者可不重复评估[7] - 评估机构需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 可包括养老服务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7] - 评估人员需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年以上医疗护理 健康管理 养老服务或老年社会工作实务经历 并熟练掌握国标要求[7] 养老服务机构要求 - 参与项目的养老机构需依法登记备案 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依法登记且经营范围含养老服务[9] -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机构不得参加 禁止"先涨价后抵扣" 虚假交易 骗补套补等行为 违者取消资格[9] - 各地民政部门需合理确定并更新参与机构名单 支持不同所有制 注册地 规模的机构公平参与 不得限制付款方式或要求采购新支付设备[10] 监管与防欺诈措施 - 通过"民政通"实现全流程监管 包括服务实时拍照留痕 地点定位打卡 人员轨迹判断 最低服务时长要求 服务录音及不合理服务自动预警[12] - 各地民政部门需分析预警信息 对疑似骗补套补行为调查核实 委托第三方或部门联合检查 按比例抽查服务情况和评估结果[12] - 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参与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涉嫌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人员依法依纪处理[12]
我国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快讯· 2025-07-23 17:11
政策内容 - 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1] - 政策目标为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并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1] 受益群体 - 补贴对象明确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群体[1]
家有这类老人的注意 国家给您发补贴了
央视新闻· 2025-07-23 09:15
政策内容 -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旨在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并满足其刚需 [1] - 补贴对象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2]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 -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30天以内的"喘息服务") [2] 补贴发放方式 -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失能老年人可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2] - 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 [2] - 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程序获得结算资金 [2] 实施计划 - 项目于2023年7月起在浙江、山东、重庆等7个省市先行试点 [2] - 试点地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2] - 根据试点情况,项目将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其他省份推开 [2] 监管要求 - 各地需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 需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 [3] - 将通过线上线下核查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抽查,防范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 [3]